Nelson5 wrote:房屋持有稅的基礎如果...(恕刪) 很好,先決條件就錯了1.30年前300萬買的房子會折舊,應該不可能會跟今年椅3600萬購入的現值相同2.自住的稅額是很低的,根本不受影響。還是您指的30年前買的房子是為了投資??
我哥哥在台北市的房子就是3800萬買入的(2011), 他的鄰居在那邊住了30年, 當時買的是320萬, 兩個房子只隔一堵牆, 鄰居的坪數還比我哥的大兩坪, 如果依照市價應該可以賣將近4000萬, 請問折舊在哪裡?房屋課稅的基準就是兩種, 一個是該區的公告現值 (現行的方式), 另一個就是實際市價(實價登入後的重估值), 跟你哪一年取得都無關, 至於稅率, 我用1%計算, 幾乎是美國各州裡面最低的了, 像是德州的房屋稅是"市價" (不是購買價)的2%, 這個市價是浮動的, 你區域房價下跌, 那這個市價就是下跌, 市價上漲, 這個基準就會上調, 每個地方的估算不一定, 有的是透過地產相關的機構做估價, 有的是該區域過去某段時間的平均交易價格做參考,至於美國的房屋稅裡面包含郡稅, 市稅, 學區稅, 這個稅收幾乎60%以上都用在住戶所在的小區域, 剩下的40%用在住戶所在的地方(市, 郡 ), 加上所謂的社區稅, 所以美國富人區花草盎然, 道路整齊, 所在的學校有完善設施, 而稅收低的區域, 則花草凋零, 到處塗鴉, 學校有的時候連老師的薪水都付不出來...至於你所謂的自住, 如果稅收的方式是公平的, 你多持有房屋, 那就是多繳一間房屋的持有稅, 沒有所謂自住或者非自住的問題, 政府也不用花心思在審核你是自住還是非自住, OK, 我知道台灣很難這樣思考, 因為感覺不夠"公平正義", 所以肯定會花心思說搞些花招..例如自住的稅率..0.1%, 非自住1%, 但是依照過往經驗, 這只是提供.."人頭"市場的生存機會, 也就是就算擁有多間房屋的人, 他還是會弄出人頭, 讓每間房屋都屬於自住, 最後政府不但沒有徵收到非自住的稅, 反而增加了稽核成本, 你看看奢侈稅就知道了....bighou1234 wrote:很好,先決條件就錯了...(恕刪)
你這個說法是錯的, 台北市, 新北市繳的稅和雲林其實差很多, 不管這個稅是土地房屋稅, 還是綜合所得稅, 其實你可以去查一下, 光是台北市一個信義區替國庫收到的稅就比南部八縣市總和還要多, 更不要講整個台北市另外所謂的建設..更不應該只看表面, 這樣計算好了, 如果地方財政編列的預算公平分配到每一個人身上, 依照各縣市政府的預算和人口來看, 台北市大約6.9億/萬人, 這還是實際設籍台北市民人數計算, 但是你以為的窮縣, 像是雲林縣、南投縣、屏東縣、台東縣、花蓮縣、苗栗縣、宜蘭縣;從指標來看,雲林縣,每萬人分得三點七億;南投縣,每萬人分得三點九億;屏東縣,每萬人分得三點五億;台東縣,每萬人分得六點五億;花蓮縣,每萬人分得五點二億, 這些數字比桃園, 彰化, 新竹縣市, 都還要高但是為什麼會有所謂的建設不足的感覺, 主要是人口分布, 地方民間經濟發展, 還有建設的規劃和使用效率,Shredder01 wrote:應該說 台灣的房屋持...(恕刪)
樓越來越歪了.從原本的不動產稅的公平性,已經扯到了統籌分配款跟30年前後的不動產情形.但時間因素在加入,那只是把問題發散.如果30年前我有320萬,我就買信義區田地了.買不到1甲至少也會有0.5分.林育璘或是其他財團一定哭著求我賣地給他們,300坪賣個10億都可以.房屋本身要怎麼蓋,要怎麼使用,那是土地所有權人的權利.在台東賣帝寶等級的房子當然也可以,只是在10萬人口的地方,人家只會笑你.在台北市100坪的土地蓋三合院,那不只會被笑,更可能會引起民怨.差別在於你如何去使用你的土地,在沒有甚麼發展跟公設的台東,土地價值低,土地稅低是因為你不用負擔其他公設.但台北市有這麼多公設,如果土地稅跟台北市一樣低就太誇張了.但我想不要拿台北跟台東這兩個本島極端的例子來討論,因為這是新竹縣版,不是天龍板或地鼠版.新竹縣在12個鄉鎮的設施有哪些,一個在湖口,叫做湖口縣立高中,那還是從湖口國中變成的,另一個在竹東,叫做縣立幼稚園.那其他的都在竹北,難道調高竹北的地價稅到正常值有錯嗎.該不該多繳稅,那就看是否影響市場,屯屋當然不可以享有自用住宅,人頭當然也是違法,不然三黃當中的勇哥被補奢侈稅不是補假的.但執法不會嚴格,因為現在不是只有那些大咖這樣做,很多非台北的都這樣做,應該要嚴格查緝,就看政府想不想做而已.跟違建一樣.至於N大說的富豪區貧民區,在新竹也沒那麼嚴重.有人喜歡買蓋的華麗的建案,有人喜歡買住的舒服就可以的建案.Decide for you,何必分那麼清楚了.至於舉的30年後,勞工還是只有4萬元,但人家的年紀也已經是N+30了.該退休了吧,又不是每個人都可以當大公司的董事監事.哪有那麼好康.B先生的月收30萬,說不定是日操夜操換來的,10年說不定人就掛了.豪宅說不定給老婆的另一個男人用,何必呢.至於你說的有些縣市窮,那是產業結構的問題,要改善只是各縣市各自努力,統籌分配款不單是以人口數來算,還有土地面積,公式我不知道.所以要覺得不公平,只能修改公式.對於你說的哥哥3800萬買,如果沒有折舊問題,那只有兩個可能,一個不動產是店面,另一個是目前準備進入都更.店面的價值沒辦法跟一般住宅相提並論,當然就沒有所謂折舊問題.只能看經濟板塊的移動來決定價值.都更就沒甚麼好說了,畢竟不是每個人都可以等到都更完成.
嚴查逃漏稅,只是因為之前沒得查,現在有實價登錄及金錢流向,都可以查得到,不無小補打房,目的不就是為了選舉,做做樣子給老百姓看加稅是因為國家很多空轉的政策,卻要硬做下去,科技業不像以前可以繳那麼多稅,且聰明的老闆有聰明的團隊在避稅;好的地點,還是貴,因為賣家不想賣;不好的地點,只是回到本來的價錢,也沒人想買。政策沒有好壞,只有有效無效;就像藥一樣,對一些人有效;對另一些人卻是有害,總得試了才知道,但一試就得花錢。結論:政府不會為了老百姓,只能靠自已努力去翻身,房地產是個保本的工具,但不是一個投資的標的,隨時會被套牢,且受太多因素變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