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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買賣嚴查逃漏稅, 讚! 為了打房升息, 加稅, 爛政策!


Nelson5 wrote:
房屋持有稅的基礎如果...(恕刪)



很好,先決條件就錯了

1.30年前300萬買的房子會折舊,應該不可能會跟今年椅3600萬購入的現值相同

2.自住的稅額是很低的,根本不受影響。還是您指的30年前買的房子是為了投資??
我哥哥在台北市的房子就是3800萬買入的(2011), 他的鄰居在那邊住了30年, 當時買的是320萬, 兩個房子只隔一堵牆, 鄰居的坪數還比我哥的大兩坪, 如果依照市價應該可以賣將近4000萬, 請問折舊在哪裡?

房屋課稅的基準就是兩種, 一個是該區的公告現值 (現行的方式), 另一個就是實際市價(實價登入後的重估值), 跟你哪一年取得都無關, 至於稅率, 我用1%計算, 幾乎是美國各州裡面最低的了, 像是德州的房屋稅是"市價" (不是購買價)的2%, 這個市價是浮動的, 你區域房價下跌, 那這個市價就是下跌, 市價上漲, 這個基準就會上調, 每個地方的估算不一定, 有的是透過地產相關的機構做估價, 有的是該區域過去某段時間的平均交易價格做參考,

至於美國的房屋稅裡面包含郡稅, 市稅, 學區稅, 這個稅收幾乎60%以上都用在住戶所在的小區域, 剩下的40%用在住戶所在的地方(市, 郡 ), 加上所謂的社區稅, 所以美國富人區花草盎然, 道路整齊, 所在的學校有完善設施, 而稅收低的區域, 則花草凋零, 到處塗鴉, 學校有的時候連老師的薪水都付不出來...

至於你所謂的自住, 如果稅收的方式是公平的, 你多持有房屋, 那就是多繳一間房屋的持有稅, 沒有所謂自住或者非自住的問題, 政府也不用花心思在審核你是自住還是非自住, OK, 我知道台灣很難這樣思考, 因為感覺不夠"公平正義", 所以肯定會花心思說搞些花招..例如自住的稅率..0.1%, 非自住1%, 但是依照過往經驗, 這只是提供.."人頭"市場的生存機會, 也就是就算擁有多間房屋的人, 他還是會弄出人頭, 讓每間房屋都屬於自住, 最後政府不但沒有徵收到非自住的稅, 反而增加了稽核成本, 你看看奢侈稅就知道了....






bighou1234 wrote:
很好,先決條件就錯了...(恕刪)
你說的太棒了!!比那些自私自利又見不得別人賺錢!!自己卻只能紙上富貴的人!!好太多了!!
實施實價課稅只是遲來的正義走回正常的軌道 但會傷到很多既得利益者 一個好的政筞 利大於弊
你這個說法是錯的, 台北市, 新北市繳的稅和雲林其實差很多, 不管這個稅是土地房屋稅, 還是綜合所得稅, 其實你可以去查一下, 光是台北市一個信義區替國庫收到的稅就比南部八縣市總和還要多, 更不要講整個台北市

另外所謂的建設..更不應該只看表面, 這樣計算好了, 如果地方財政編列的預算公平分配到每一個人身上, 依照各縣市政府的預算和人口來看, 台北市大約6.9億/萬人, 這還是實際設籍台北市民人數計算, 但是你以為的窮縣, 像是雲林縣、南投縣、屏東縣、台東縣、花蓮縣、苗栗縣、宜蘭縣;從指標來看,雲林縣,每萬人分得三點七億;南投縣,每萬人分得三點九億;屏東縣,每萬人分得三點五億;台東縣,每萬人分得六點五億;花蓮縣,每萬人分得五點二億, 這些數字比桃園, 彰化, 新竹縣市, 都還要高

但是為什麼會有所謂的建設不足的感覺, 主要是人口分布, 地方民間經濟發展, 還有建設的規劃和使用效率,



Shredder01 wrote:
應該說 台灣的房屋持...(恕刪)
Nelson 大大, 給你說聲"讚"!
樓越來越歪了.

從原本的不動產稅的公平性,已經扯到了統籌分配款跟30年前後的不動產情形.
但時間因素在加入,那只是把問題發散.
如果30年前我有320萬,我就買信義區田地了.
買不到1甲至少也會有0.5分.
林育璘或是其他財團一定哭著求我賣地給他們,300坪賣個10億都可以.

房屋本身要怎麼蓋,要怎麼使用,那是土地所有權人的權利.
在台東賣帝寶等級的房子當然也可以,只是在10萬人口的地方,人家只會笑你.
在台北市100坪的土地蓋三合院,那不只會被笑,更可能會引起民怨.
差別在於你如何去使用你的土地,
在沒有甚麼發展跟公設的台東,土地價值低,土地稅低是因為你不用負擔其他公設.
但台北市有這麼多公設,如果土地稅跟台北市一樣低就太誇張了.

但我想不要拿台北跟台東這兩個本島極端的例子來討論,
因為這是新竹縣版,不是天龍板或地鼠版.
新竹縣在12個鄉鎮的設施有哪些,一個在湖口,叫做湖口縣立高中,
那還是從湖口國中變成的,另一個在竹東,叫做縣立幼稚園.
那其他的都在竹北,難道調高竹北的地價稅到正常值有錯嗎.

該不該多繳稅,那就看是否影響市場,屯屋當然不可以享有自用住宅,
人頭當然也是違法,不然三黃當中的勇哥被補奢侈稅不是補假的.
但執法不會嚴格,因為現在不是只有那些大咖這樣做,很多非台北的都這樣做,
應該要嚴格查緝,就看政府想不想做而已.跟違建一樣.

至於N大說的富豪區貧民區,在新竹也沒那麼嚴重.
有人喜歡買蓋的華麗的建案,有人喜歡買住的舒服就可以的建案.
Decide for you,何必分那麼清楚了.
至於舉的30年後,勞工還是只有4萬元,但人家的年紀也已經是N+30了.
該退休了吧,又不是每個人都可以當大公司的董事監事.哪有那麼好康.
B先生的月收30萬,說不定是日操夜操換來的,10年說不定人就掛了.
豪宅說不定給老婆的另一個男人用,何必呢.
至於你說的有些縣市窮,那是產業結構的問題,要改善只是各縣市各自努力,
統籌分配款不單是以人口數來算,還有土地面積,公式我不知道.
所以要覺得不公平,只能修改公式.
對於你說的哥哥3800萬買,如果沒有折舊問題,
那只有兩個可能,一個不動產是店面,另一個是目前準備進入都更.
店面的價值沒辦法跟一般住宅相提並論,當然就沒有所謂折舊問題.
只能看經濟板塊的移動來決定價值.
都更就沒甚麼好說了,畢竟不是每個人都可以等到都更完成.
嚴查逃漏稅,只是因為之前沒得查,現在有實價登錄及金錢流向,都可以查得到,不無小補

打房,目的不就是為了選舉,做做樣子給老百姓看

加稅是因為國家很多空轉的政策,卻要硬做下去,科技業不像以前可以繳那麼多稅,且聰明的老闆有聰明
的團隊在避稅;

好的地點,還是貴,因為賣家不想賣;不好的地點,只是回到本來的價錢,也沒人想買。

政策沒有好壞,只有有效無效;就像藥一樣,對一些人有效;對另一些人卻是有害,總得試了才知道,
但一試就得花錢。

結論:政府不會為了老百姓,只能靠自已努力去翻身,房地產是個保本的工具,但不是一個投資的標的,
隨時會被套牢,且受太多因素變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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