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otipotent wrote:
自從買了某建...(恕刪)
嗯
車位尺寸如果低於225, 不合乎相關法規規定
請參考
建築技術規則, 第十四節, 第60條
停車空間及其應留設供汽車進出用之車道,規定如下:
一、每輛停車位為寬二點五公尺,長六公尺。大客車每輛停車位為寬四公尺,長十
二點四公尺。
二、設置於室內之停車位,其四分之一車位數,每輛停車位寬度及長度得各寬減二
十五公分。但停車位長邊鄰接牆壁者,寬度不得寬減。
三、機械停車位每輛為寬二點五公尺,長五點五公尺,淨高一點八公尺以上。但不
供乘車人進出使用部分,寬得為二點二公尺,淨高為一點六公尺以上。
四、設置汽車昇降機,應留設寬三點五公尺以上、長五點七公尺以上之昇降機道。
五、基地面積在一千五百平方公尺以上者,其設於地面層以外樓層之停車空間應設汽
車車道(坡道)。其供雙向通行且車道服務車位數未達五十輛者,得為單車道寬度;五
十輛以上者,自第五十輛車位至汽車進出口及汽車進出口至道路間之通路寬度,應為雙
車道寬度。
六、實施容積管制地區,每輛停車空間(不含機械式停車空間)換算容積之樓地板面
積,最大不得超過四十平方公尺。
http://w3.cpami.gov.tw/law/law/lawe-2/b-rule.htm
不合規定的車位, 可能必須塗銷, 無法以停車位登記於權狀
如果建商停車位數目抓太緊
可能還有停車空間不足的問題
在冷靜與熱情之間 wrote:
這篇文章的標題看起來...(恕刪)
我想樓主最主要的是把他的問題釋出來與大家討論是否有解決辦法,不是想攻擊建商,
所以才不把建商公布開來,
畢竟公布建商無濟於事,好像也沒人能幫樓主忙。
只是大家無法幫解決樓主的問題,只不斷的要求樓主pm是哪個建商、哪個建案。
這有點像是,人都受傷了,沒人願意協助他,只是圍觀起來湊熱鬧。
樓主的狀況很明顯,我相信那家建商一看就知道是誰、是哪個住戶,這或許是網工迅速出馬,而且似乎還掌控了是哪個建案(還番外篇的扯出另一個車位問題)

讓大家一眼就看出是哪家的網工。
有這種力氣卻不會想把事情做好......
個人覺得,
網工大力耕耘,非但沒改善大家的觀感,反而凸顯誠信只是掛在嘴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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