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蓋不出來 不知道這樣有沒有違憲憲法第一百五十九條:「國民受教育之機會,一律平等。」憲法第一百六十三條:「國家應注重各地區教育之均衡發展,並推行社會教育,以提高一般國民之文化水準,邊遠及貧瘠地區之教育文化經費,由國庫補助之。其重要之教育文化事業,得由中央辦理或補助之。」
Joe4307 wrote:學校蓋不出來 不知...(恕刪) 所以為了要解決你的問題把小孩都塞到六家國中這樣你高興了嗎?不要什麼事情都要牽涉到憲法明明是不甘心自己的小孩借用到你不爽的學校去就讀講那些五四三的幹嘛
rogerslee wrote:希望不是因為建商看上...(恕刪) 沒有營造廠願意投這種時間壓力這麼大的標啦變更學校用地成為建地在這種地方是天方夜譚的那些家長愈吵,時間壓力就愈大,學校發包就愈無指望典型的雙輸賽局也別怪公務員不知變通的就是因為刁民太多公務員被逼著只有自保他給你方便可能會被另外一個人舉發撤職進牢但照章行事只會挨罵換成你,你選哪一樣?
oviraptor wrote:換成你,你選哪一樣?...(恕刪) 如果是要解決問題, 當然想辦法促成呀! 自保不過是藉口, 責任問題有那麼難解決嗎?會做事又會搞定責任歸屬者多的是如果是要混日子, 那也容易, 繼續百爛下去就好了
4/14的自由時報有一則報導, 成功國中家長會跟縣政府另外又開了一次會議, 希望在校園綠空地上另外興建臨時校舍(組合屋)供兩間小學生使用. 縣政府好像在認真考慮中...如果屬實的話, 我個人還比較建議在六家國小興建臨時校舍, 或是另覓合適場地, 不要跟國中生擠在一起...法院附近還有一些機關用地. 暫時整地拿來利用似乎也不錯.
奇怪, 蓋組合屋就不用花錢嗎?縣府把這些錢加到兩間小學的預算上不是更實際?為什麼盡做些多花錢的事, 然後才又說沒錢?不解....可憐的學生和家長,可憐處處要被漲價的國民, 卻換不到國民應受義務教育的國小校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