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來的彼得 wrote:
板主回答有點避重就輕...(恕刪)
在台北,大小車位一差差十幾二十萬,您認為沒差嗎?
車子不好停就是不好停,我就曾為車位不好停而放棄一些房子,
難不成為了適應小車位而換開小車開嗎?這個跟削足適履有啥兩樣?
不過話說回來,根據大家單純的認知,會沒談賠償金嗎?
這點我是一點都不相信,我猜應該是沒談攏所以一個要提告一個
要走上街頭抗議,不知大家以為呢?
其實蓋房子就像賣商品,有瑕疵就要勇於承擔改善或修繕,讓苦主
有感覺建商的誠意,"奇摩子"好了,啥事就沒了,也就不會有那麼多
鄉民知道某某建商竟是這樣的厲害。這下好了,苦主頭也摸不成,
又搞到大家口耳相傳,真是划不來阿!!
從另一台大笨牛換到另一隻大笨牛!哈哈哈!!
內文搜尋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