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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醫藥大學入主竹北台科大(5/29更新)


小小鈞鈞 wrote:
台大生醫那邊蓋好了... 就不會排廢水....(恕刪)


護水源只是那群人的推託之詞, 醫院蓋在生醫那裏就可以蓋在台科大預定地就不行,還不是

都在頭前溪旁,如果真的有汙染水源之虞也不會是只有一小群人跳出來抗議,所以縣府對於

這群人的抗議根本就鳥都不鳥,照原定計畫開工

mark.wang wrote:
議員在影片中說明了...(恕刪)


以常理來判斷,若投資四十億 主力放在健檢跟醫美,這家醫院大概就倒很快了
所有的醫院都是以門診跟醫療為主
健檢跟醫美都是附屬的
健檢的目的,在於及早發現問題,順便導入自家醫院治療,

像中國醫大 在台中 台南 北港都有醫院的,都對當地的醫療狀況 都做過很詳細的調查與分析

大家可以再看一次 計畫書

https://drive.google.com/file/d/0B6GwzHSJByvhSGhNRFVsaGo5Z1U/view?pref=2&pli=1

很多政治人物的發言,聽聽就好,認真的話 你就輸了
議員沒腦, 全民受害
他自己都說, 中國醫藥大學送交"教育部"的資料, 既然是給教育部,不是衛福部
規劃的是指醫學中心提供的產學合作, 培訓教育相關的內容, 這是教育部的業務
至於議員講的醫療和服務項目, 這是衛福部的業務

中國醫藥大學送交教育部, 這裡面的含意就是未來中國醫藥大學竹北這邊的產學合作或者醫療教育內容的部分,
所謂的以老人保健和醫美, 如果和教育部相關的, 指的高齡健康管理學系或者老人護理管理學系這些相關系所, 或者醫院未來會有導向醫美PGY內容

結果這個議員拿明朝的劍砍清朝的官, 為反而反, 建議他還是回去當市民代表, 或者選個里長好了


venturerotel wrote:
以常理來判斷,若投...(恕刪)
期望新竹縣能有大都市觀一點的民意代表
竹北市要停在鄉鎮市還是提升為高級一點的都市
就靠民代了
以下是中醫大在水湳經貿園區的案例:
http://taiwan-reports.com/2016/12/05/%E5%B8%82%E8%AD%B0%E5%93%A1%E9%99%B3%E6%B7%91%E8%8F%AF%E8%B3%AA%E7%96%91%E6%B0%B4%E6%B9%B3%E8%AE%93%E5%94%AE%E6%96%87%E6%95%99%E7%94%A8%E5%9C%B0%E5%8F%AF%E8%83%BD%E8%AE%8A%E9%A4%8A%E7%94%9F%E6%9D%91/
"... 林佳龍也說,該土地文教用途不能背離,如果中國醫大將土地作為養生村或是營利使用,就與當初土地目的不符"
所以文教用地是不能讓私人機構做營利使用!

不然縣政府也不用做土地變更,不過變更成文教區,也只是鑽法律漏洞,
而且有限制性招標的疑慮(只有"私立學校"可投標,因為縣府是利用私立學校法第50條:得依法設置附設(屬)機構之規定,來做適法性的解釋).

第二十四條 文教區以供下列使用為主:
一、藝術館、博物館、社教館、圖書館、科學館及紀念性建築物。
二、學校。
三、體育場所、集會所。
四、其他與文教有關,並經縣(市)政府審查核准之設施。

縣政府用第二款 "學校", 來允許中國醫大來設立營利醫院,長照,生技中心,醫療會館... ,
這些設施很明顯都是私人財團的營利單位, 要大家把這些東西當成學校來看待,實在很難.

所以自救會說的黑箱是有其道理的.(而且真的只有一家來投標)

不然大可變更為醫療專區, 則很多優秀的各大醫院都可以來投標,也可讓租金拉高,充實縣庫.
如:
新北市政府 : 輔大附設教學醫院醫療專用區
嘉義縣政府 : 長庚醫療專用區
彰化縣政府 : 永靖都市計畫醫療專用區
台北市政府 : 臺北市北投區豐年段四小段醫療專用區


另外在都市計畫法臺灣省施行細則中,有關容積率規定是不同的:
容積率 :
1.文教區:百分之二百五十。
2.醫療專用區:百分之二百。
及是否有其他法條在醫療專用區會比文教區在環保公益上有更多的要求?







Takuya G wrote:
以下是中醫大在水湳...(恕刪)


我在前面貼過的,地目使用的問題現在應該已經不是問題,不然,中央政府早已經檔下來了。

1. 台灣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新竹分院湳雅院區之變更都市計畫書如下網址

http://landuse.hccg.gov.tw/data/files/315/exreport0.pdf

計劃將住宅區、公園用地、文高用地等變更為文大用地

"該院區計劃興建"臺大醫院新竹分院湳雅院區預計採分二期興建急重症大樓及教學研究
中心,第一期興建之急重症大樓依據衛生福利部核定床位規劃,設置特殊
專科門診中心、一般急性病床 300 床、特殊病床 100 床,並視實際需要新
增特殊病房。第二期為興建教學研究中心。"


2. 教育部曾於民國98年因監察院糾正某私校設立過程,函覆行政院學校使用校地之土地分區相關法規,內容如下:
參據相關法令,歸納出公、私立學校之校地土地使用分區,一般可分為學校用地及文教區2類,分述如下:
A.學校用地:學校用地屬公共設施用地,公立學校之校地多為此類,又可細分為文大用地(大學、技術學院及專科學校以上學校屬之)、文高用地(高中、高職學校屬之)、文中用地(國民中學屬之)及文小用地(國民小學屬之)用地,依學校等級類別進行區分,並各自有不同的使用強度(容積率)規定。
B.文教區:依都市計畫法臺灣省施行細則第24條規定,「文教區」以供下列使用為主:A.藝術館、博物館、社教館、圖書館、科學館及紀念性建築物;B.學校;C.體育場所、集會所;D.其他與文教有關,並經縣(市)政府審查核准之設施,故私立學校校地多屬文教區,並未特別細分學校等級,彈性較高。


3. 綜上所述,台大醫院可於文大用地興建醫院,不搬醫學院過來,中醫大就可於文教區興建醫院,不搬醫學院過來。


Andrea Holmes wrote:
我在前面貼過的,地...(恕刪)


1.公地公用,基本上是不會有問題,如 : 國立台灣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新竹分院湳雅院區 , 屬公共利益.
2.公地私用就會有所謂"圈地" ,"圖利"的問題,基本上我認為私立醫療院所,還是屬於營利單位;
所以台中市長林佳龍才會明確指出辦學校可以,若做營利使用,就與當初土地目的不符.
http://taiwan-reports.com/2016/12/05/%E5%B8%82%E8%AD%B0%E5%93%A1%E9%99%B3%E6%B7%91%E8%8F%AF%E8%B3%AA%E7%96%91%E6%B0%B4%E6%B9%B3%E8%AE%93%E5%94%AE%E6%96%87%E6%95%99%E7%94%A8%E5%9C%B0%E5%8F%AF%E8%83%BD%E8%AE%8A%E9%A4%8A%E7%94%9F%E6%9D%91/

另外內政部有針對私人醫院須以"醫療專用區"劃設的說明函:
內政部 : 都市計畫內私人醫院所需用地如需個別劃設使用區予以管制,應以醫療專用區劃設之
a. 台內營字第五六四三五四號函)案 由:都市計畫內私人醫院所需用地如需個別劃設使用區予以管制,應以醫療專用區劃設。
說 明:按都市計畫劃定之醫院用地係為公共設施用地之一種,其土地之取得必要時得依法徵收。惟查部分都市計畫範圍內,將私人醫院所需用地亦劃設為「醫院用地」,執行上易滋生困擾。是以私人醫院所需用地,其面積較大,或需個別劃設使用區予以管制,應以醫療專用區劃設之。

3.而且台科段200地號,是區段徵收土地,需考慮是否違反"徵收私有土地之目的"以及"利益輸送"的問題,
http://www.judicial.gov.tw/constitutionalcourt/p03_01_1.asp?expno=743
大法官釋字第743號解釋文,指出:
"...主管機關為公用或公益之目的而以徵收方式剝奪人民財產權後,如續將原屬人民之財產移轉為第三人所有,易使徵收權力遭濫用及使人民產生圖利特定第三人之疑慮..."

1.法令解釋 跟核准 是中央 非地方諸侯的解釋

若認為地目變更核准有問題 那就去告營建署

營建署是依都市計畫法第27條核准

第二十七條 都市計畫經發布實施後,遇有左列情事之一時,當地直轄市、縣(市)(局)政府或鄉、鎮、縣轄市公所,應視實際情況迅行變更:

一、因戰爭、地震、水災、風災、火災或其他重大事變遭受損壞時。

二、為避免重大災害之發生時。

三、為適應國防或經濟發展之需要時。

四、為配合中央、直轄市或縣(市)興建之重大設施時。

前項都市計畫之變更,內政部或縣(市)(局)政府得指定各該原擬定之機關限期為之,必要時並得逕為變更。

第二十七條 之一 土地權利關係人依第二十四條規定自行擬定或變更細部計畫,或擬定計畫機關依第二十六條或第二十七條規定辦理都市計畫變更時,主管機關得要求土地權利關係人提供或捐贈都市計畫變更範圍內之公共設施用地,可建築土地、樓地板面積或一定金額予當地直轄市、縣(市)(局)政府或鄉、鎮、縣轄市公所。

前項土地權利關係人提供或捐贈之項目、比例、計算方式、作業方法、辦理程序及應備書件等事項,由內政部於審議規範或處理原則中定之。

第二十七條 之二 重大投資開發案件,涉及都市計畫之擬定、變更,依法應辦理環境影響評估、實施水土保持之處理與維護者,得採平行作業方式辦理,必要時,並得聯合作業,由都市計畫主管機關召集聯席會議審決之。

前項重大投資開發案件之認定、聯席審議會議之組成及作業程序之辦法,由內政部會商中央環境保護及水土保持主管機關定之。


所以文教區 並非不能變更,只是要有充分理由
否則,之後一些要退場的大學,其用地不就變成荒地

不過據我了解,義務教育的國小跟國中的預定地,一旦劃定後,就很難變更

2.所謂醫療專區,有二種
(1).一般是指 這塊地 一旦變更為醫療用地.不能從事跟醫療無關的活動.所以所謂的長庚,輔大醫療專區,也只有長庚,輔大醫療相關設施,.這些也是找原本相鄰的農地,工業地,住宅,宗教,社福用地等變更而來.因為大型醫院 規劃大,所以才以醫療專區地目限制,而非可以像一般診所 在住宅區,商業區 都可開
(2)像我們一般認知像 科學園區規劃一樣,先圈一大塊地,再來招商 找大家進駐.這種通常是配合政策.或將閒置土地或是工業區 轉化成醫療用區.像新竹生醫 或是臺北市北投區豐年段四小段383等地號醫療專用區

3.至於 為何只有中醫大來投標.是否有內幕 是不得而知
不過依常理來判斷,
這種案子 公立醫院不會有興趣,因為程序繁瑣,當時又有台大竹北醫院未定案,而且公立醫院設分院 通常是政策
所需.私立醫院 坦白說 要設大量設分院,也要有自家醫學院來支援.算算新竹市有馬偕,長庚就在林口,高醫在內鬥,算算檯面上大
概剩下慈濟跟中醫大.若慈濟得標,會不會又一堆人出來說 慈濟是黑心慈善機構等等?
所以大概剩下中醫大 會來投標(台中,台北,台南,北港,豐原,草屯等有據點)
Takuya G wrote:
1.公地公用,基本...(恕刪)


這可能需要釐清一下,私人醫院還是有許多不同法律形式,是否屬於營利的醫院,法律上需視其是否有將醫療行為後之財務剩餘分配給出資人或如同公司的股東。

私人醫院有財團法人大學院校附設醫院、各類財團法人醫院、非營利社團法人醫院、營利社團法人醫院及營利自然人醫院。

屬於財團法人及非營利社團法人的醫院,都是不能將財務剩餘分配給捐助人或出資人,只能用在該財團法人或社團法人,財務上的性質類似於各類公立醫院的財務剩餘運用方式,皆不能稱為營利醫院。

財團法人中國醫藥大學附設醫院在公益性上與國立台灣大學附設醫院並沒有分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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