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ohnson777 wrote:
說實在,昌益真的很無...(恕刪)
是不是能當住宅使用,不用法院認定吧,只要看權狀就知道了
當時應該是告詐欺吧,昌益敗訴後,有提告的,昌益都有賠錢
除了這,因為廣告不實,也被開罰
所以後來昌益在賣類似地目的建案時,就很小心這部份了
不管是文字or銷售小姐講的話,都是講白了就是賣辦公室,但至於購買者要怎樣使用,不關昌益的事
ps:一品大觀的使用分區,已無不得當住宅使用的字眼
李慶華表示,投資客取得「紅單」,只算是下訂金,並沒有簽約,資料也比較難查。因去年底報載某桃園建案2天就賣光了,國稅局依法要求代銷公司提供紅單購買名冊,果然逮到一位投資客,坦承已將手上紅單賣出,短短不到3個月賺了20萬元,今年5月必須申報繳稅。
http://money.chinatimes.com/news/news-content.aspx?id=20140122000759&cid=1209
環球市也是短時間完銷,小心國稅局已盯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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