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luytre wrote:
議員的論述就是反對...(恕刪)
照你這樣說全台灣的公有地全部都要讓利給財團做BOT囉
如果有商人想要蓋百貨公司應該自己買地蓋才對吧
政府提供附近的土地當停車場當作收入也算是活絡地方增加收入
縣府的土地是全體縣民的~不是某一搓人可以得到的既得利益
就好像妳家族有一塊土地 你把他超低價租給財團50年 只有你自己可以獲得大把利益
其他家族土地持有人分不到一杯羹. 你竟然還說反正放著也是養蚊子總比沒收入好
如果這不是自私什麼才是自私.............
山也BOT海也BOT
BOT只是公務員懶惰沒有作為的藉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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