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閒事 wrote:早上11點經過看到已經拆的差不多了. 這麼有效率, 還不錯.各位如果有經過莊敬南路,可以看一下金泓昇對面的那一戶以前叫彬彬極品羊肉爐,最近改名又改裝潢, 直接就把人行道給封起來了.整條莊敬南路就只有這裡人行道被封,大概看準這裡行人比較少才敢如此大膽封起來.
在此轉貼邱代表的說明 http://blog.roodo.com/joinus2010我與承辦人楊技士跟地主談了一下。地主表示這整片用地是他私人土地,他確實是疏忽沒有退縮,依照他的規劃圖的確是需要退縮200公分,這退縮部份在他的設計圖裡是規劃為停車用地。依台科大都市計劃的規定,退縮部份可以做綠化或綠籬,但視線穿透性需達70%,也有高度的規定(承辦人沒有說明的非常清楚,這部分我會再補上)。地主強調他並沒有佔用到任何的人行步道,目前所使用的皆為私有土地;而且即便是依規定退縮的部份也不一定要用為人行步道使用,人行步道是政府應徵收、規劃的。地主表示:網路上許多的發言對他是極大的誤解,希望我也能將真實狀況協助說明。我也向承辦人請教有關台科大都市計劃區內的人行步道規定,承辦人員表示本區8米以下道路並無確實規劃人行步道,也就是科大一路一路都無人行步道,目前我們看到的確是只有縣政九路南段才有人行步道。在科大一路有的人行空間皆為建案退縮的空間,但不一定要用做為人行步道,我也的確發現附近有居民是將退縮部份又再圍起來利用。承辦人表示:只要看當初送審的圖面,就會知道幼稚園退縮的部份是要作為怎樣的用途!這部份我也將再次請教縣政府建管科。我想這件事的發展過程中,有幾個想法跟大家說明:第一、感謝所有關心台科大地區發展的好朋友們,因為大家的積極,所以很快的讓這件事情可以很快速的有了處理!第二、感謝地主能夠很快的發現自己的疏忽並勇於面對,很快就將圍牆拆除了,讓大家都放心不少。第三、本區的人行步道規劃確實有不理想之處,也讓民眾產生這樣的誤會,認為是地主侵佔的人行步道,我想大家也應該還地主一個公道。第四、最後地主會怎樣使用這片退縮的200公分用地,是依圖面作為停車位(我不清楚是公有還是私有,這部份我今天沒有跟承辦人確認到,還是要看到圖才知道)、還是可以最為人行步道方便民眾(依地主表示:若以買土地的成本計算,這條人行步道大約會值600萬;一般大樓社區的退縮,都是由全體住戶吸收掉公設部份),這就看地主最後的想法了。希望大家都能和睦相處~
我個人覺得,目前為止,從邱代表的說明看來, 地主/政府承辦人(竹北市公所_工務課?)/邱代表, 三個人都在打迷糊仗,想要弄得皆大開心, 所以快速的將圍牆拆除想要滅火,但此建案目前做法是否有符合相關規定?後續配套措施為何? 說法還是很模糊不清楚,這件事情這樣就算處理完成了嗎? 附近的鄰居就會滿足了嗎?是不是太瞧不起大家的民主智商了吧? 這種搓湯圓的作法,個人認為是一種民主毒瘤 .就邱代表的說明來看, 疑點舉例如下, 請大家公判:1.究竟重劃區的推縮規定是"4.5米", 還是"2米"? 退縮之後的用途定義究竟如何?2."重劃區8米以下道路不需要規劃人行步道"? 那請問行人要走哪裡?"本區的人行步道規劃確實有不理想之處", 那請問該如何改善?*換一個角度問,本區8米以下道路現有的人行步道是哪個單位要負責清潔維護?3."附近有居民將退縮部分又再圍起來利用", 這樣是在暗示,不只此地主違法,別人也有違法,所以大家都違法, 就不算違法了? 所以後續大家都可以違法?4.如果地主都沒錯, 那幹麻要快速將圍牆拆除? 其他大樓都是公設地全體住戶共同吸收?所以是在暗示,透天建案的地才是私人用地, 大樓的地不是私人用地?這樣大家就要饒過地主/政府承辦人/邱市民代表了嗎?如果就連重劃區都是這樣的標準,那其他區域還能去要求什麼?
(依地主表示:若以買土地的成本計算,這條人行步道大約會值600萬;一般大樓社區的退縮,都是由全體住戶吸收掉公設部份),這就看地主最後的想法了。大家買1000萬的房子,也是付300萬的公設費,就算人行道付100好了,重點是大樓住戶土地持分通常10坪左右.地主4.500坪土地,付600萬公設也是合理.還要看地主最後的想法?那科大系列住戶的想法應該也要看一下吧!
那條路到底是在八公尺以上,還是八公尺以下,若是8m以上,那就之前的網友貼上的條文,若是8公尺以下,可能又是另一個規定.刪除查詢地籍的網站 http://easymap.land.moi.gov.tw/K02Web/index.jsp在這個網站隨便輸入一個在科大一路的一個地址,就會出現科大一路的地籍圖,在用量測距量的量道路的大小,就可知道這個道路的大小.剛剛個人量過了在靠近縣政九路的比較小,靠縣政二路的比較大,以上只是個人的量測,有興趣的人可自己測量看看,其實最簡單的地方,在現場量實際量看看就可知道大小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