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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已偏離 恕刪 ~


stevenchao wrote:
我想大家就不要再和j...(恕刪)


你想太多了,我跟那些化工廠沒啥利害關係
我想表達的是,如果他排放出來的廢氣超過空污標準,你檢舉當然是沒問題,讓環保局去告發他,可是看到這個討論串,都只是憑感覺,說你覺得臭,你就覺得他有排放廢氣,這樣是否太流於主觀的判定?

人都有要求自己的居住環境更好的權利,但是在你買房子的時候,附近有化工廠,就是一個很重要的考慮因素,你明知道這邊有化工廠而又下決定要搬來竹北,那就代表著你已經接受化工廠會排放廢氣的風險,所有的決定都是你自己下的,沒有人拿槍逼迫你住在竹北。

前面有位提到六輕的事情,狀況完全不一樣,六輕是建在農民世代居住的土地上,當初政府使用公權力幫忙台塑徵收那邊的土地蓋化工廠,當地的居民是被強迫與化工廠為鄰的,可是新搬入竹北的住戶有誰被強迫的呢?

我的觀念是,你買房子之前就要知道這邊有聞到異味的風險,化工廠在你買房子的時候又沒有藏起來讓你看不到,你沒評估到這個風險,那就認栽吧。不然你也可以把這邊的房子賣掉,搬去你感覺比較好的地方。反正台灣是可以自由遷移居住地的國家,沒有人強迫你非得住在哪裡不行,也沒有人限制你不能搬到哪邊。以前你買房子決策的錯誤,就不需要在這邊發文來取暖了。
如下 惡臭 是可以罰的!
只是我檢舉多次發生我們聞到,但是檢查人員就是回說沒聞到

台灣地區對於惡臭問題之管制,目前在空氧污染防制法中已有相關之管制法令,茲說明如后。

(一) 空氣污染防制法(中華民國81年2月1日公告)第十九條第四、五、六款,對惡臭產生之方式或形態有相關之限制在各級防制區內,不得有左列行為:第四款棄置、混合批拌、加熱、烘烤物質,致產生惡臭或有毒氣體。第五款使用、貯存有機溶劑或其他揮發性物質,致產生惡臭。第六款餐飲業從事烹飪,致散布油煙或惡臭。
(二) 空氣污染防制法(中華民國81年2月1日公告)第十一條,規定固定污染源排放空氣污染物,包括惡臭物質,應符合排放標準。
前項排放標準,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商有關機關定之。但省(市)、縣(市)主管機關得因特殊需要,對於特定業別或區域,擬訂個別較嚴之排放標準,報請中央主管機關會商有閒機關後核定之。
(三) 空氣污染防制法施行細則(中華民國82年2月1公日告)第二條第四款,定義五類惡臭物質:(一)氯氣(NH3) (二)硫化氫(H2S) (三)硫化甲基[(CH3)2S] (四)硫化醇類(RSH) (五)甲基腰類[(CH3)x NH(3-x) ;X= l, 2, 3]。
(四) 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 (中華民國83年4月2O日公告)惡臭相關之排放標準包括如下兩部分:
(A)、
惡臭物質:氨、硫化氧、硫醇、硫化甲基、二硫化甲基、一甲基胺、二甲基胺及三甲基胺之排放標準。
(B)、
臭氣或厭惡性異味之排放標準,見表3。
(五) 空氣污染防制法施行細則(中華民國82年2月1日公布)第32條,對排放空氣污染物之檢查方式有所規定:公私場所排放空氣污染物之檢查,其實施行方式如下:
(A)、
儀器檢查:指使用儀器,依中央主管機關規定之方法進行檢查。
(B)、
官能檢查:
(a)
目視及目測:目視,指稽查人員以肉眼進行空氣污染源設施、操作條件、資料或污染物排放狀況之檢查。目測,指檢查人員以肉眼進行粒狀污染物排放濃度之判定。
(b)
惡臭測定:指檢查人員以嗅覺進行氣味之判定
(六) 空氣污染防制法(中華民國81年2月1日公布)第36條,規定對違反空污法之罰則:公私場所違反第十一條第一項、第十二條第一項、第二項或第三碩、第十三條、第十四條、第十八條或依第十五條第二項所定之排放總量及濃度者,處新臺幣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鍰;其違反者為工商廠、場,處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鍰。
依前項處罰鍰者,並通知限期補正或改善,屆期仍未補正或完成改善者,按日連續處罰;情節重大者,得命其停工或停業,必要時,並得撤銷其操作許可證或令其歇業。
第一項情形,於同一公私場所有數固定污染源或同一固定污染源排放放空氣污染物者,應分別處罰。


uwap2010 wrote:
如下 惡臭 是可以罰...(恕刪)


(五) 空氣污染防制法施行細則(中華民國82年2月1日公布)第32條,對排放空氣污染物之檢查方式有所規定:公私場所排放空氣污染物之檢查,其實施行方式如下:
(A)、
儀器檢查:指使用儀器,依中央主管機關規定之方法進行檢查。
(B)、
官能檢查:
(a)
目視及目測:目視,指稽查人員以肉眼進行空氣污染源設施、操作條件、資料或污染物排放狀況之檢查。目測,指檢查人員以肉眼進行粒狀污染物排放濃度之判定。
(b)
惡臭測定:指檢查人員以嗅覺進行氣味之判定

儀器檢查:檢測人員說檢測結果符合排放標準
官能檢查:肉眼判斷粒狀汙染物←惡臭就不知道會不會有粒狀汙染物出現了
惡臭檢定:檢測人員說沒聞到
只要單一項成立就可以罰錢嗎?沒有寫很清楚,如果聞到惡臭檢測符合標準那要罰嗎?
果然法律事是懂法律人玩的
js740419 said:
你想太多了,我跟那些化工廠沒啥利害關係
我想表達的是,如果他排放出來的廢氣超過空污標準,你檢舉當然是沒問題,讓環保局去告發他,可是看到這個討論串,都只是憑感覺,說你覺得臭,你就覺得他有排放廢氣,這樣是否太流於主觀的判定?

Gene Ans:
對,大家都是想太多,
但至少大家都有思辨過孰是孰非,
現代民主國人人民本來就可以思考,
經過"想太多"的過程,
然後篩選過可能的方法,
最後我們找到正式管道和政府反應,
到目前為止,我們社區已有多位住戶檢舉過了,
新竹縣環保局也有在陳情回函中清楚說明是製成過程中(酯化反應)的逸散,
確定是遠紡在製造過程中的廢氣,
不是主觀認定,
已是客觀事實,
證據有很多,
你需要我可以給你,
不然你去新竹縣議員 徐欣瑩 的相關網頁去查一下,會有相關資料。(我和徐議員根本不認識,我只是有看過相關資料,或許js740419 會說跟政治有關,但對不起,我們社區和民進黨的人也有接觸,不管甚麼政黨,只要能幫忙的都不錯,對大家好的事,藍綠黃都沒問題)
遠紡的排廢氣已是事實,
所以 Please 不要再替遠紡說話了,
要不然你就是沒有認真看post文和關心自己住的地方,
房地產不只是錢,也是你的居住環境,
Please be more positive.
我也寫信給總統府了,
也已有回應,
全部交辦給以下部會,
我所住的社區也在進行連署活動,
接下來就是要串聯竹北各社區了。
要求遠紡改善。
沒有要遠紡關廠,
走極端不好,
大家都受傷,
畢竟遠紡也很重要,
很多人的生計都靠它。
爭端的處理不會是你死我活且民粹,
是陳情、協調等較溫和的方式。


js740419 said:
人都有要求自己的居住環境更好的權利,但是在你買房子的時候,附近有化工廠,就是一個很重要的考慮因素,你明知道這邊有化工廠而又下決定要搬來竹北,那就代表著你已經接受化工廠會排放廢氣的風險,所有的決定都是你自己下的,沒有人拿槍逼迫你住在竹北。
Gene Ans:
謝謝您的提醒,住在任何地方都有風險,有一好就沒兩好,以前小時候我住在台北市和平東路上師大對面那裏,晚上車很多,很吵,空氣也不好,但是治安很好,食衣住行育樂樣樣方便。我們全家現在搬來竹北市,晚上安靜多了,遠紡沒有排廢氣的時候還可聞到不錯的空氣,晚上車子少多了,要去海邊也很快(新月沙灘)、高鐵也很近,治安尚可(至少新竹縣沒有大量的八大行業)。一切都是tradeoff,是沒有人逼我住竹北,因為我就是喜歡這裡,我只是希望這裡能更好,難道你不希望這裡變好嗎?Again, please be positive. Everything will be alright!

js740419 said:
前面有位提到六輕的事情,狀況完全不一樣,六輕是建在農民世代居住的土地上,當初政府使用公權力幫忙台塑徵收那邊的土地蓋化工廠,當地的居民是被強迫與化工廠為鄰的,可是新搬入竹北的住戶有誰被強迫的呢?
Gene Ans:
我的重點可能沒講清楚,我在說明清楚一次:遠紡是一間很有歷史的工廠,新埔的廠房已經60年左右了,他為台灣帶來很多貢獻,但是這幾年的廢氣排放已經干擾到附近居民,不得不懷疑遠紡因為廠房老舊,造成機具操縱危險,或無法負荷,最後就排放廢氣,這是合理的懷疑,我們反應給環保局、環保署,是希望政府能督促遠紡注意這樣的問題,希望遠紡改善,這樣不是也對遠紡好嗎?它能夠產業升級,不是形象更好?我們是在幫遠紡改善,他們也需要外部的批評才會進步。六輕就是因為很多部分老舊,才會出事情,以至於現在得不償失。回到問題的本質 - 遠紡本來就不能排放廢氣,法律上沒有說 誰先住到這裡就可以犯法不被處罰,所以您將因果關係搞錯了,請您好好再思考一下。


js740419 said:
我的觀念是,你買房子之前就要知道這邊有聞到異味的風險,化工廠在你買房子的時候又沒有藏起來讓你看不到,你沒評估到這個風險,那就認栽吧。不然你也可以把這邊的房子賣掉,搬去你感覺比較好的地方。反正台灣是可以自由遷移居住地的國家,沒有人強迫你非得住在哪裡不行,也沒有人限制你不能搬到哪邊。以前你買房子決策的錯誤,就不需要在這邊發文來取暖了。
Gene Ans:
我不會認栽,竹北人也不會認栽,只有放棄自己權力的人才會認栽,我喜歡這個地方,除了台北這裡是我第二個家,我已入籍竹北市,我今年32歲,這個房子是我繳的房貸,我是可以隨時再搬回台北住的,也不用在這裡希望遠紡改善。是的!大家來網路上闡述自己的想法,發洩自己心中的不平,對!這叫做"取暖",你敢說你不需要大家的同情?不需要大家的認同?不希望安全、舒適的生活環境,我們還是有血有肉的人,至少我們還有熱情,不會因為你所說的決策錯誤,而失去了民主國家公民該具有的基本素養和熱情。 Again and again....Please be positive.
同意
排放惡臭廢氣本來就不對,跟誰先進住地區、地價、政治...等都沒有關係
不對的事就是不對,再怎麼用冠冕堂皇的說詞掩蓋更是可惡!

Gene Monster wrote:
js740419您好...(恕刪)
js740419 wrote:
你想太多了,我跟那些...(恕刪)



只能說,討論版
大家都可以發表意見
不是...一昧的...對與錯

整件事情
只能說,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
如果根據上面仁兄說法,政府機關都已經開始處理
那就等待處理的進度吧

不過,有時候,換個角度去想。。
一開始買房子!一定上網查過相關資料
明知道附近有很大的污染源
卻...一昧的被建商洗腦
搞到最後,還要來抗爭
抗爭最後的結果....『不清處中』
不過最大的贏家,就是建商跟銷售小姐,果然厲害的手法

每件事情都有喜歡與不喜歡的論點
你不喜歡,當然可以!
但是...想一下,逼走了,他們公司的員工呢?
生計出了問題。
其實...希望處理更好!不要讓真正的人民受傷了

社區連署 vs. 工廠連署
要比人多嗎?
其實和平的處理,才是關鍵。
可以學三菱的廣告一樣 把空氣裝起來當證據
臭味應該還是會保留住吧?
偷排放廢氣就是違法,那還管什麼先來後到。
新埔遠東紡織距竹北至少5公里遠。
這麼遠扯什麼買房子前不好好調查住家環境。
新竹地區誰家5到10公里內可以一家工廠都沒有?

重點就是偷排放廢氣的工廠就是想辦法改善就對了。
不想花錢改善就滾吧。。


不來的彼得 wrote:
偷排放廢氣就是違法,...(恕刪)


我認同 他根本就是惡意"偷排"
為何這樣說呢?
因為常常是夜晚
js 先生 我覺得你的回應有點扭曲

首先 住在哪裡應該沒有分先來後到 人本來就是會遷徙的動物
再者 即便先來者 他是工廠 工廠不當排放廢氣難道是合法的 ?
過去工廠不合法 不代表工廠是對的 只是沒有人在乎與糾正

現在有人糾正 不代表糾正的人就是錯的

人的價值觀不要扭曲的太嚴重比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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