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樣的~~~~~~~~~~~就是要這樣搞,才不會被惡質的建商當白老鼠;開版大可以把這些內容po到各大ppt,請有辦法的人以mail相傳給伝伝眾生,我真的不信網路上大家的力量會不夠力。ps:比較好奇的是,後續發展?建商還是不鳥→再抗議→不鳥→又抗議→再開庭→loop ?
剛思考一下大大的表達行動個人覺得也算保守了,對於非善意解決問題的建商,在毫無誠意與消費者溝通的情況下,建議可以進一步採取合法及有效性的行動,舉如說:第一點:留下相關契約文件證據及相片向新竹縣消保官提出申訴,消保官會找公平仲裁的地點為當事人主動協調賠償事宜。第二點:向新竹地方法院提出民事賠償,由於大大有新竹地檢署的不起訴處分書,建商提告訴敗訴後,您相對於建商目前的法律位階處相對有利位置,加上案件由於不起訴所以未進入刑事訴訟程序,刑事法庭無法據以審判,建議向新竹地方法院的民事法庭提出打官司,就上述第一點消保官仲裁情形於法庭上續答辯即可,將是勝訴與請求民事賠償的另一種途徑與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