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64

中國醫藥大學入主竹北台科大(5/29更新)

各位一直在說台科大的竹北市台科段200地號是文教用地,但縣政府不是在官網中己公告以下資訊,告知在05年2月23日己變更為文教區,我的認知有錯嗎????

四、辦理情形:
﹙一﹚104年9月23日:召開本縣醫事審議委員會審查「新竹縣健康產業園區醫院」設置499床案,於104年10月6日陳報衛生福利部。
﹙二﹚104年10月29日:衛生福利部衛部醫字第1041668399號函,原則同意新設「新竹縣健康產業園區醫院」,設置急性一般病床499床。
﹙三﹚105年1月20日:新竹縣健康產業園區醫院設置於本縣竹北市台科段200地號,該地號土地之設定地上權招標案決標,由中國醫藥大學得標。故由中國醫藥大學依據「醫院設立或擴充許可辦法」提出建院計畫書及計畫摘要,於105年1月20日衛生福利部醫事審議委員會審查。
﹙四﹚105年2月19日:教育部審議通過本案之申請。

﹙五﹚105年2月23日:內政部營建署召開「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第869次會議」,審議本縣「變更竹北﹙含斗崙地區﹚都市計畫﹙部分文教用地為文教區﹚」案,通過本案。

﹙六﹚105年3月24日將中國醫藥大學撰寫之計畫書送衛生福利部排入105年4月份中央醫事審議委員會審查.
﹙七﹚105年4月15日衛生福利部召開醫事審議委員會﹙醫療資源小組﹚第128次會議審查「中國醫藥大學新竹附設醫院」設置急性一般病床499床案.
﹙八﹚105年5月29日召開中國醫藥大學說明會,預計6月召開環評估公開說明會
﹙九﹚105年6月30日工務處會簽中國醫藥大學新竹附設醫院於竹北市台科段200地號土地之建照申請案。
﹙十﹚依據衛生福部部「醫院設立或擴充許可辦法」辦理相關事宜。
其實啊有點不懂
為什麼可以先招標再去做土地變更??
意思是招標時那塊地根本還是文教用地啊
還是會錯意了?
Henry >_ wrote:
其實啊有點不懂
為什麼可以先招標再去做土地變更??
意思是招標時那塊地根本還是文教用地啊
還是會錯意了?

變更竹北(含斗崙地區)都市計畫 (部分文教用地為文教區)書
變更計畫書附件一"臺科大預定地規劃協商會議"記錄(2015.10.27):
五、(前略).....另台科大原則上尊重新竹縣政府針對其餘6+7公頃之預計進行變更事項

公告招商「新竹縣竹北市台科段200地號土地設定地上權案」
縣府所發佈招商資訊日期為2015.12.29

另變更計畫書內所提及之法律依據為:
都市計畫法第27條第1項第4款:
都市計畫經發布實施後,遇有左列情事之一時,當地直轄市、縣(市)(局)政府或鄉、鎮、縣轄市公所,應視實際情況迅行變更:四、為配合中央、直轄市或縣(市)興建之重大設施時
都市計畫法第27條第2項:
重大投資開發案件,涉及都市計畫之擬定、變更,依法應辦理環境影響評估、實施水土保持之處理與維護者,得採平行作業方式辦理,必要時,並得聯合作業,由都市計畫主管機關召集聯席會議審決之。
前項重大投資開發案件之認定、聯席審議會議之組成及作業程序之辦法,由內政部會商中央環境保護及水土保持主管機關定之。


依相關文件內容看來, 招商是在提出變更計畫之後, 雖然是在變更確認審議完成之前提出招商的沒錯,
但依變更計畫書所列出之法律依據, 都市計畫法一來有給予地方政府主導權的彈性,
二來可採平行作業方式辦理, 就法律層面初步看來似乎沒啥問題,

或是有何法律專家可以幫忙指教一下呢?
還有關於外僑學校, 建議可以去查詢一下光復路上的亞太美國學校,
就讀限制確實是小孩本身需要有外籍護照, 但對父母並沒有設限,
而整間學校學生的父母有90%是竹科從業人員,

對於這間學校的父母資訊初步沒查到確切資料,
但在市區另一間美國學校的父母有7成是台籍人士,

這是什麼意思呢?

你要說這些孩子是外國人也沒錯, 但他們的父母全都是外國人嗎?
不, 他們有許多是都在海外完成學業甚至工作過才回到竹科就業的台籍父母,
你要說他們是完完全全與我們沒有任何關係的純外籍人士並不正確,
基本上這個層級可以算是竹科裡面的頂尖菁英份子, 經濟能力甚至還高於醫生,

還有一種就是, 我曾經就有認識有人的四個小孩都是才懷孕滿三個月就飛去美國待產,
這跟冒著極大風險挺著一個大肚子飛美國的人不同, 他們這種人是真正的有錢人,

當然你要說裡面有真正的外國人也沒錯, 但是台籍父母還是佔大多數,
對於這種一個學期數十萬學費花下去都不眨眼的人, 對於就近的房價跟租賃市場,
甚至對於週邊的相關消費需求, 應該都有明顯的幫助才對,
我不知道你們這些人反對之餘, 有沒有仔細思考過你們想推出去的這些人,
是不是才是真正對你們有好處的人啊

Henry >_ wrote:
其實啊有點不懂為什...(恕刪)


這個變更新計劃經由新竹縣都市計畫委員會在104年12月21日第285次會審議通過,而內政部營建署則在105年2月23日召開「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第869次會議」時通過.這是我的認知.....,以下是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第869次會議的文檔連結.

http://www.cpami.gov.tw/chinese//filesys/file/chinese/committee/cpc/record/record869.pdf
內文中的第6案就是同意新竹縣政府所提變更文教區案

第 6 案:新竹縣政府函為「變更竹北(含斗崙地區)都市計畫(部分文教用地為文教區)案」。
說 明:
一、本案業經新竹縣都市計畫委員會104年12月21日第285次會審議通過,並准新竹縣政府105年1月5日府產城字第1050003283號函送計畫書、圖等報請審議。
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27條第1項第4款暨第2項。
三、變更計畫範圍:詳計畫圖示。
四、變更理由及內容:詳計畫書。
五、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詳公民或團體陳情意見綜理表。
決 議:本案除土地權屬依縣政府列席代表補充說明予以更新,並請補充竹北(含斗崙地區)都市計畫之醫療資源分布情況、文教區土地使用分區管制內容及本案區段徵收辦理歷程與目的外,其餘准照新竹縣政府核議意見通過,並退請該府依照修正計畫書、圖後,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討論。
醫院可以蓋在文教區,再拿文教區不該蓋醫院的理由站不住腳,請針對我前面寫的法令內容說明為何醫院不能蓋在文教區。
=>你貼的是台北自治條列 他貼的是都市計畫法臺灣省施行細則第 24 條規定 加油好嗎


新竹縣是根據都市計畫法臺灣省施行細則第 24 條規定.
<竹北文教區細計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 的規定不是這樣,他的規範如下
二、土地使用分區管制及開發強度
(二)文教區
1.文教區之建蔽率不得大於 40%、容積率不得大於 250%。
2.依都市計畫法臺灣省施行細則第 24 條規定,文教區以供下列使用為主:
(1)藝術館、博物館、社教館、圖書館、科學館及紀念性建築物。
(2)學校。
(3)體育場所、集會所。
(4)其他與文教有關,並經縣(市)政府審查核准之設施


Andrea Holmes wrote:
我也贊成說清楚,不管是縣政府還是中醫大都該開個公聽會說清楚,希望不要再有鬧場的人像上次的中醫大公聽會開不成,故意讓人沒法說清楚。

醫院以外的部分不要跟醫院混在一起,醫院以外的部分有違法就不該做,公共成本大於公共利益的也不該做,但是,不應該再拿醫院以外的內容夾帶反對沒問題的醫院。

醫院可以蓋在文教區,再拿文教區不該蓋醫院的理由站不住腳,請針對我前面寫的法令內容說明為何醫院不能蓋在文教區。

我跟縣長跟縣政府都沒關係,只是,你要不要說清楚你反對的真正理由到底是甚麼? 我問了好幾遍,就是不敢回答。

要別人說清楚之前,要不要自己也說說清楚?


法規名稱: 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自治條例
修正時間: 中華民國100年7月22日


第六章 文教區
第五十一條
在文教區內得為下列規定之使用:
一 允許使用
(一)第四組:學前教育設施。
(二)第五組:教育設施。
(三)第六組:社區遊憩設施。
(四)第七組:醫療保健服務業(不包括精神病院)。
(五)第八組:社會福利設施。
(六)第九組:社區通訊設施。
(七)第十組:社區安全設施。
(八)第十三組:公務機關。
(九)第十五組:社教設施。
(十)第十六組:文康設施。
二 附條件允許使用
(一)第一組:獨立、雙併住宅(限於原有住宅)。
(二)第三組:寄宿住宅。
(三)第七組:醫療保健服務業之精神病院。
(四)第十一組:大型遊憩設施。
(五)第十二組:公用事業設施。
(六)第十七組:日常用品零售業。
(七)第四十三組:攝影棚。
(八)第四十四組:宗祠及宗教建築
TONYHSIEH wrote:
這個變更新計劃經由新...


最後幾行

決 議:本案除土地權屬依縣政府列席代表補充說明予以更新,並請補充竹北(含斗崙地區)都市計畫之醫療資源分布情況、文教區土地使用分區管制內容及本案區段徵收辦理歷程與目的外,其餘准照新竹縣政府核議意見通過, ﹙五﹚105年2月23日:內政部營建署召開「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第869次會議」,審議本縣「變更竹北﹙含斗崙地區﹚都市計畫﹙部分文教用地為文教區﹚」案,通過本案。 並退請該府依照修正計畫書、圖後,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 ,免再提會討論。


代表尚未通過 要求補其資料再核定的意思
而內政部真正核定是在

﹙五﹚105年2月23日:內政部營建署召開「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第869次會議」,審議本縣「變更竹北﹙含斗崙地區﹚都市計畫﹙部分文教用地為文教區﹚」案,通過本案。

有錯嗎?
好啦!反正差異在於,舉個例好了,一個專案,
贊成者呢,驗到80%就可以進MP,著眼於後面的收益,小問題不影響大方向
反對者呢,要求驗到99~100%,才可以MP,基本上這樣的驗法,也不用MP了!
所以怎麼討論也不會有結果,怎樣都可以挑出小毛病,如果你覺得有問題就去檢舉吧!在這邊吵法條,這邊的人應該都不是律師也不是法官,無法幫妳斷案!還有不用去否認真正主因,大聲說出來吧!
有幾位不用刻意去開新帳號再來這邊論戰啦!

Henry >_ wrote:
最後幾行決 議:本案...(恕刪)
b108463 wrote:
好啦!反正差異在於...(恕刪)


也疑似一部載著病人的救護車正緊急開往醫院救治,有人不但不讓道反而搬些石頭來擋路,即使到醫院過程中會遇到一些波折,救護車最終也必然是會到醫院,因為走的是該走也必需走的路,只是延遲增加了病人的風險。

目前反對者有無顧及新竹區急重症需求?真的不是為了謀求私利?


再說清楚一點好了,跳太快變成自己腦補

我的意思是:醫院不來,萬一地最後賣掉改成建商,什麼行業都會進駐.

不是每塊地到最後搞不成都能走BOT,這裡不是台北



cyihjia wrote:
這是文教用地,可以規劃成護膚店,那真的就是園長兼店長了...
不用這樣混淆吧...
總之,縣府這麼有決心的在六個月內把醫院的環評和文件都處理好。要找的不合法是真的很難啦...所以要用找的到不合法再來戰的這個說法,其實不用討論了。一定找不到...除非有接近高層人士,才有可能知道內部到底是因為縣長大發慈悲,體恤縣民沒有醫院之苦(但佔床率大約50%...這樣....),還是另有內幕...可能很可怕,還是不要聽到的好吧...
另外,那個外僑學校...我是覺得先照顧住在這裡的優秀人士的子女吧...當初縣長說的100所公托,都還不知道蓋了幾間?結果一個外僑學校這麼積極...
還是再說一次,真的對縣民好。拿我們的土地去做事,都是應該的。但是一個已經是多年前的規劃,搞到後來,還是一間建築物,也不去push...接著,來個橫天出世的中醫大,可以六個月就通過環評...等等的複雜程序。只能禱告一切都是因為善心的規畫啊~~~

光明之學 wrote:
引言 2016-07-26 22:00 by 光明之學
是喔
要不要我拍張文教區護膚店給您參考
不要說啥,國小對面都還會有酒店勒..
我的意思是:醫院不來改成建商,什麼行業都會進駐,這樣清楚嗎?

tkl wrote:
引言 2016-07-26 22:18 by tkl
這裡討論的是公有地
當然縣政府也是可以BOT給特種營業來使用
但是我猜縣府沒一個敢這樣做
我還真沒見過公有文教用地上面有人敢公然占據來開護膚店的
我想你PO出照片,三天內應該就上新聞了
為新竹縣剷除一個占據公有地的惡霸也不錯,加油
  • 64
內文搜尋
X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64)
Mobile01提醒您
您目前瀏覽的是行動版網頁
是否切換到電腦版網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