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大類是會影響到不特定的大眾,可以簡稱為公共理由,例如:水源、廢棄物、土地分區等。
第二大類是影響到特定社區的民眾,可以簡稱為私人理由,例如:景觀、噪音、幅射、交通等。
水源、廢棄物、土地分區、噪音、幅射、交通都有人一一解釋這些不是問題,除了土地分區看來還沒落幕外,其他的也不見反對者再提了。
景觀是不可避免會被影響,但有人提到蓋學校也一樣會被影響,也有反對者提到其實並不在意景觀。
沒有反對者自己出來說擔心房價可能被影響,所以,看起來這也不是反對的理由。
反對者出來說說到底反對的理由是啥吧?難道是政治?換一個縣長就可以?
不用這樣混淆吧...
總之,縣府這麼有決心的在六個月內把醫院的環評和文件都處理好。要找的不合法是真的很難啦...所以要用找的到不合法再來戰的這個說法,其實不用討論了。一定找不到...除非有接近高層人士,才有可能知道內部到底是因為縣長大發慈悲,體恤縣民沒有醫院之苦(但佔床率大約50%...這樣....),還是另有內幕...可能很可怕,還是不要聽到的好吧...
另外,那個外僑學校...我是覺得先照顧住在這裡的優秀人士的子女吧...當初縣長說的100所公托,都還不知道蓋了幾間?結果一個外僑學校這麼積極...
還是再說一次,真的對縣民好。拿我們的土地去做事,都是應該的。但是一個已經是多年前的規劃,搞到後來,還是一間建築物,也不去push...接著,來個橫天出世的中醫大,可以六個月就通過環評...等等的複雜程序。只能禱告一切都是因為善心的規畫啊~~~
光明之學 wrote:
反對的真正理由我是不...我說:學校不來醫院不來,只能切塊開發小案,到時候你家前面搞不好是護膚店
(恕刪)
kfchao2015 wrote:
是阿!那就請一次把疑慮的法規說清楚吧還有綁標,汙水下水道何時完成,為何租金打六折?為何不按區段徵收目的執行....通通說清處阿!! 你是縣長的人嗎?請他清楚吧? 請縣府辦公聽會吧!說清楚啊!不要知法玩法,欺瞞百姓! 既然就是要蓋醫院,為何夾帶些有的沒有的,地目就是要變成蓋醫院的地目阿.幹嘛變文教區? 說的清楚我就贊成!(恕刪)
我也贊成說清楚,不管是縣政府還是中醫大都該開個公聽會說清楚,希望不要再有鬧場的人像上次的中醫大公聽會開不成,故意讓人沒法說清楚。
醫院以外的部分不要跟醫院混在一起,醫院以外的部分有違法就不該做,公共成本大於公共利益的也不該做,但是,不應該再拿醫院以外的內容夾帶反對沒問題的醫院。
醫院可以蓋在文教區,再拿文教區不該蓋醫院的理由站不住腳,請針對我前面寫的法令內容說明為何醫院不能蓋在文教區。
我跟縣長跟縣政府都沒關係,只是,你要不要說清楚你反對的真正理由到底是甚麼? 我問了好幾遍,就是不敢回答。
要別人說清楚之前,要不要自己也說說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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