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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陽台玻璃自爆故事(總圓建設在竹北的建案)

jerryho282 wrote:
給你個例子,你明知車子(還在保固期內)已經故障,還執意開車上路,結果,車子失控撞上停在路邊的車子,這時候你要求車商賠償路邊車子的維修費,你認為法官會怎麼審理??


黑人問號???
如果建商不願意負連帶賠償,事後管委會又對樓主提出請求損害賠償,那樓主也告建商請求民184請求損害賠償,總之訴訟上不要放過建商。
玻璃自爆時有所聞,我自已的工地建案也有零星發生,玻璃在生產時有時會有瑕疪,但我看你的建案應該不是膠合玻璃,如果是雙層膠合強化,縱使自爆也不致於掉落下來。後續責任真的要看建商的良心了,這種屬材料出廠時就有的問題,即使保固過也建商也該有一定程度責任,至少我公司是全部負責。
jerryho282 wrote:
我同意才三年的房子,(恕刪)


亂類比一通

車子壞掉停路旁,會自己去傷害其他東西嗎?

現在是這個玻璃的設計不僅需要特殊工具才能更換。出問題了屋主需要補強或修繕都沒辦法。

總歸是一開始的設計沒有考量到耐用度及可更換性。

然後要住戶出後續衍生的金錢。

不太合理吧
Eigen wrote:
如果是公設,那管委會要負責,連帶造成的損壞,自然是管委會的事

如果是私有,那我要怎麼處理就是我家的事了,管委會管不著。 ※(恕刪)

建議樓主參考此方案
管委會如果認定是私有的話
又不想和其他住戶外觀差很多
可以考慮用5MM以上的抗UV的PVC板(茶色)
答案都有二面每個人的觀點都不同... 沒要筆戰 只發表個人觀念

一般人眼中看房子 都是先看美觀 好用 後面的後面在說 玻璃這種東西本來就容易破

中間鎖點的 沒邊框 能用多久 又在高處 強風 大雨 日曬 跟你說 一年多就要換了

你也是會說反正又沒破換什麼換

又或者 大中庭花園 頂樓遊泳池 哇好棒 房價又低 馬上就買 可是你知道後面維謢要多少錢嗎

相信你會嚇到 那外牆貼磁磚會掉落 你會貼嗎? 很多東西你能保証他能用十年?

車子都要保養了 何況是房子 保固期過了 就是要保養檢查他是不是因該更換 或是拆掉不用了

不然公共設備 消防檢查 都是作作樣子的? 時間到了該換換就是要換了。

瓦斯爐 熱水器 等用品 保固一年 實用最多三到五年 誰換了?都麻是壞了才會誰會管它會不會氣爆?
mors wrote:
這種強化玻璃破裂,還(恕刪)


事發當下,我完全沒有對策,後來回想真的不該再換回玻璃。
pentel_liu wrote:
我的陽台玻璃自爆故事(總圓建設在竹北的建案)

居住三年多,某天晚上我將五個月大的女兒哄睡完,走出房門以為外頭下雨了,仔細一看發現陽台玻璃出現裂痕,趕緊在第一時間於住戶群組發出通知,以避免意外發生。


隔天早上它還在


後來它承受不住重量,下去了;不幸中的萬幸,當時沒有人員傷亡。


陽台玻璃很大很長,長度超過樓下的天花板(截取對面棟住戶拍的照片),所以玻璃沒辦法從屋內更換,只能用吊車或是洗窗機吊掛更換。
看著空盪盪的陽台,只剩下一根鐵杆,真的很可怕。這或許是老天給我的一個警示:「此地不宜久留」。

另一個住戶的陽台玻璃也跟我一樣,出現裂痕,然後軟化最後承受不住,在三天後也掉下去了。
過了快8個月,也有住戶在住戶群組通知說他的陽台也自爆了。

一開始我聯絡總圓,得到的回覆是玻璃過保固期限(保固只有1年),總圓不理會我;後來管委會跟建商溝通後,建商無償地協助住戶們更換玻璃。

建商既然無償更換陽台玻璃,那為何我還要上來po文靠北呢???

玻璃修復過了兩個星期後,因建商不願負起連帶責任修繕中庭雨遮,所以本人收到管委會發函通知;中庭雨遮因住戶陽台玻璃掉落造成損害,要我負責賠償修繕雨遮。本以為雨遮修繕費應該會比更換陽台玻璃便宜,當我看到總幹事給我的報價單,有點驚嚇,要9萬1仟元。


後來我與管委會有經過竹北市公所調解會,但雙方沒有達成共識,目前管委會準備對我提告。
雖然我有找消保官申訴,但建商仍以過保固為由,認為這是住戶跟管委會之間的糾紛,與他們無關。
建商回函給消保官說基於住戶人身安全考量,對住戶陽台玻璃修繕;如果玻璃沒有問題,為何會一再發生住戶陽台玻璃掉落事件,建商總圓就可以推卸不用負起責任嗎?


平常都在潛水,未料第一次的po文是我的血淚…
後來才發現在Mobile01也有不少前輩和我一樣,遇到同樣的建商。
辛苦賺錢買房,卻住得不安心,陽台玻璃就像不定時炸彈,根本無法預測它那天會掉落下來,還得上法院走法律途律。只怪我買房前,沒有作好功課,認真地google建商的評價以及相關的新聞,買到爛建商的房子,受盡煎熬,人在油鍋裡煎,煎完再丟進水裡熬煮。心力交猝。

附上建商相關的資訊,在此勸大家,三總(總瑩、總誼、總圓)的房子千萬不要碰,碰了只能自求多福。
總瑩建設售後服務

本購屋糾紛已獲建商高層重視與處理,並承諾將作最妥善之處理,因此文章將予刪除,感謝熱心網友的關注與支持。

「湯城世紀」遲交屋2年 700多住戶受害 -東森新聞HD

建商還有其它建案在竹北,四季繪,靚公園(公園苑),大家買屋前,請三思考量建商吧!!!

真誇張
還好沒有砸到人
應該住戶聯合起來,
由管委會向建商要求,
負責增加安全措施,
甚至把全部的玻璃拆掉或換成其他更安全的材質,
而不是由住戶自己掏腰包處理,
畢竟這是當初建商的設計,
要為自己有問題的設計負責。
Eigen wrote:
是玻璃總是要碎的 ※(恕刪)


你說的很對,玻璃總是要碎的,我也是事情發生在自已身上才知道。
人生第一次買房,就學到慘痛的經驗,中樂透的機率都沒有這麼高。

我有寫信給新竹縣政府的縣長信箱,回函內容如下:
您的電子信函我們已經收到了,有關您反映的問題,依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0條第1項:「專有部分、約定專用部分之修繕、管理、維護,由各該區分所有權人或約定專用部分之使用人為之,並負擔其費用。」,經查貴社區(xx社區) (105)府使字第50號使用執照圖說玻璃欄杆側屬專有部分,另有關賠償責任係屬私權,如有爭議,宜循法律途徑解決。

雖然陽台玻璃是我的,但是我並沒有使用不當,玻璃掉落乃不可抗力預測之因素,實屬無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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