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w080666 wrote:我也覺得這個權益要爭...(恕刪) 賣方既然要賣房子,就是要合法,賣方不能說市場九成以上驗屋保留款都是5萬,就認為5萬是常態,購屋者不爽不要買。購屋者在審閱合約時若發現賣方將法律規定的5%擅自改為5萬,一定要提出異議,若賣方不改,還要你硬吞,不管你決定買不買,你可以直接將合約拍照上網向兩會(公平會跟消保會)檢舉,公平會會先罰賣方數萬元到數十萬元。
孫小毛變孫老毛 wrote:賣方既然要賣房子,就...(恕刪) 對阿,積非成是的事情真的太多,大家都這麼做並不代表這麼做合理阿今天如果有錢,誰不想買坤山中悅?買了比較便宜的房子,並不代表消費者就要把這些違法的事情吞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