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待椰林的下一場案, 是否還有有排隊的紅單潮..「實價登錄2.0」5大重點內容如下:重點1:揭露完整門牌或地號為促進申報登錄資訊更為透明、正確,未來成交案件之門牌或地號須完整揭露,並溯及已揭露案件。重點2:預售屋全面納管並即時申報預售屋不論是自售或委託代售,全面納管。自行銷售預售屋者,應於銷售前以書面報請所在地之地方主管機關備查。建商或代銷商在銷售前,必須將坐落基地、建案名稱、銷售地點、期間、戶(棟)數及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報予主管機關備查。預售屋之買賣雙方,應於簽訂買賣契約書之日起30日內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報登錄資訊。重點3:增加主管機關查核權中央主管機關有查核不實申報價格資訊的權利,得向相關機關或金融機構查詢、取閱價格資訊有關文件,受查核者不得規避、妨礙或拒絕。地方政府為查核申報登錄資訊,得向權利人、義務人、地政士或不動產經紀業要求查詢、取閱相關有關文件或提出說明。重點4:屢不改正者加重處罰就成屋及預售屋交易包含多戶(棟)建物的案件,若未依限申報或申報價格不實,首次可處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經處罰2次而未限期改善者,可處3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重點5:禁止紅單轉讓(紅單指預售屋簽約前的預購單)銷售預售屋或委託不動產經紀業代銷者,向買受人收受訂金或類似名目的金額,應以書面契據確立買賣標的物及價金等事項,並不得約定保留出售、保留簽訂買賣契約的權利,或其他不利於買受人事項。相關書面契據,不可轉售予第3人,違者可處15萬到100萬元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