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eterliu00 wrote:
倒是我的問題,沒看到有人持理回答..
黑箱作業, 有理? 別鄰里可提案踢掉原學區鄰里, 這有理?
就只有你的話有理, 別人就無理? 套你的話, 請把你自己想成別人,持同理心, OK....
peterliu00 wrote:
斗崙以及鹿場里(假設部份鄰)要爭取優先劃分就讀權
請問優先劃分就讀權是什麼東西?
依照 新竹縣國民中小學班級數總量管制暨學生入學實施要點,沒有看到這個名詞喔。
還是你是指第十一項,
十一、本要點於處理新生入學相關作業前,本府暨管制學校應及早公告或上網週知,必要時亦應召開學區協調會議,以減少新生家長疑慮。
出處
新竹縣國民中小學班級數總量管制暨學生入學實施要點
一、新竹縣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適當管制本縣國民中小學(以下簡稱各校)班級數,以確保學生受教品質,特訂定本要點。
二、各校得依其校地面積、教室及學區人口分布管制班級數總量。但應先報請本府核准後實施。
三、實施管制班級數總量之學校(以下簡稱管制學校),如分發入學新生人數超出管制人數上限,依第二至第五項規定辦理新生分發入學。
管制學校第一順位分發入學之新生如下:
(一)設籍該校學區持有身心障礙手冊者或法定監護人持有身心障礙手冊者。
(二)設籍該校學區持有重大傷病卡者。
(三)設籍該校學區並經依法令認定之低收入戶。
(四)設籍該校學區父母雙亡者。
(五)該校編制內教職員工子女。
(六)經本縣鑑輔會核定之身心障礙者。
管制學校第二順位分發入學之新生如下:
與直系血親尊親屬或法定監護人同一戶籍並實際居住其設籍該校學區之自有房屋或租賃房屋者。
管制學校第三順位分發入學之新生如下:
(一)持有護照及六個月以上居住證外籍人士或歸國定居華僑實際居住其設籍該校學區者。
(二)政府派赴國外工作人員子女且設籍該校學區者。
管制學校第四順位分發入學之新生:設籍該學區者。
第三項之新生分發入學時,屬自有房屋者應檢附設籍之房屋所有權狀或房屋稅單影本;屬租賃房屋者,應檢附設籍之經公證人公證房屋租賃契約。
第四項第一款之新生入學時應檢附護照或居住證影本;屬第二款者應檢附派赴國外工作證明。
第二項至第五項如涉設籍前後事項者,以設籍日期較前之新生優先分發,最後一名如有二人以上同日遷入學區者,則採公開抽籤決定。
四、管制學校學區之新生,因實施管制班級數未能分發入學者,依學生及家長意願以免遷戶籍方式輔導至鄰近學校就讀,未額滿之學校不得拒絕。
五、管制學校入學之新生,經查無實際居住設籍住所,該校得勸其戶籍遷出學區,轉入實際居住之學區學校就讀。
六、實施管制學校學期中轉出後之缺額,由備位學生依序遞補辦理。
七、管制學校有中途輟學學生者,應保留其學籍並得依學籍法規定辦理復學。
八、管制學校公佈新生名單並辦理報到截止後,未報到之新生經訪問確定無法入學者,得依第三點規定之順位辦理補實。
九、管制學校若逢各縣市政府或法院裁定兒少保護個案時,應予以辦理轉入作業。
十、管制學校應設置入學審查小組,審查入學相關疑義。
十一、本要點於處理新生入學相關作業前,本府暨管制學校應及早公告或上網週知,必要時亦應召開學區協調會議,以減少新生家長疑慮。
十二、管制學校得主動聯繫警政、社政、戶政單位,建立查核網絡,以維護學區學童就近就學權益。
"國民中小學學區劃分原則" :以鄰、里、村別劃分學區、兼顧交通安全,以交通幹線為參考。
要爭,請看"新竹縣國民中小學學區劃分及調整審議作業要點"去抓漏洞。
而不是入學比序:"新竹縣國民中小學班級數總量管制暨學生入學實施要點"
http://hclaw.hsinchu.gov.tw/law/NewsContent.aspx?id=970
天下沒有甚麼事叫做之前別人怎樣,我就要怎樣,可循前例辦理沒錯,就是爭數年內十興里可選成功或六家"共同學區"方為上策。
誰知道六家完全中學會不會變"名校",十興國小前幾年也是搶破頭,去年呢?
十興里國中學區問題已經醞釀多年,不是今天才發生,大家都知道學區被劃到六家也是遲早的事,有先見之明的家長早已做好準備。
ryanku wrote:
請問據理跟誰去力爭?...(恕刪)
我沒有爭論的意思就只是這句話讓我有疑問
十興里沒有任何地方長官或是民意代表有權利去參加這個學區劃分的審議會, 更別說連參與表決的權利都沒有, 就算理說的通, 但把管道通通堵住不讓你去參加, 去表達, 這還不黑箱嗎???
十興里沒有權利 為何別的里有 別的里跟十興里不就同一個層級的
所以為何是別的里讓十興里不能讀 而且別的里有表決權我覺得好怪
也許真的是這樣我只是感覺很疑惑
我旁觀者 若我今天我想讓我小孩念成功國中 我一定會不高興
不管道理有多堅強我還是會不高興
所以我能認同現在的抱怨 只是若真的人數太多我還是覺得本來就是該用距離來決定
這比較像是學區的基本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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