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新竹縣竹北(斗崙地區)(台科大附近地區)細部計畫都市設計管制要點 ( 民國 97 年 01 月 21 日 發布/函頒 )
(最小退縮建築距離)
五、為塑造較寬廣舒適之街道空間,減低行人通行之壓迫感,除學校用地(文大)面臨三十公尺計畫道路應自道路境界線退縮十公尺建築,其餘地區面臨寬度八公尺(含)以上,十二公尺(含)以下道路之建築基地,應自道路境界線至少退縮四. 五公尺建築;面臨超過十二公尺以上道路,應自道路境界線至少退縮六公尺建築。建築基地如面臨兩邊以上之計畫道路時,仍應依前述退縮規定進行建築物之退縮。前項退縮建築之空地得計入法定空地,並應植栽綠化,且不得設置圍牆!!!!!!。
(圍牆)
八、圍牆之設計管制規定如下:
(一)本計畫區指定最小退縮建築部分不得設置圍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