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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7-11設置的禁止停車路障絆倒 店家居然沒人搭理???

雖然7-11的做法有些許不妥,但我還是覺得自己的小孩要交好要不然(討皮痛)的可是自己.
現在人的小孩都是父母的心肝寶貝,但過度的保護只是照成往後的社會負擔.
你不提告,只能說你被欺侮是活該。

這種路霸要告死他!
不管誰對誰錯,

只能說
太誇張了!!!
這樣也要報警,





yu sheng wrote:
沒辦法~現在的小孩~...(恕刪)

sopp40 wrote:
你不提告,只能說你被...(恕刪)


這位大大有這種行俠仗義的心小地非常感動,往後路上有亂停車麻煩你去告死他,路上有石頭地板破洞麻煩你去告死國家,紅綠燈壞調也請你告死國家,小弟會非常感謝你的.
7-11的客服很重視這類的事情,特別是攸關企業形象。

先打電話申訴,如果沒有進一步的賠償跟補救措施,再跟蘋果聯絡吧~
今天這篇文章讓我想起對岸大學生的家長一起擠公車入學報到,
以及剛出社會連去應徵工作也要爸媽一起去的情況有點類似.
過於呵護環境長大的小孩,
真的是愛小孩的唯一方式嗎?
看到部分先進冷漠的回覆,想想難怪每天電視都有撞死人又落跑的新聞。
姑且不論有無長眼
告示牌是店家擺放的於情於理都有一點責任
敝人公司就發生過客人進門滑倒被客人告的事情
美國也發生過郵差被住戶門口的景觀石頭絆倒摔斷腿而怒告住戶的案例
不是跌倒就都要自認倒楣,相關責任也不是網友說自己不長眼就沒事
還是給法院來判斷釐清吧

大包乖乖 wrote:
今天這篇文章讓我想起...(恕刪)

同意~
建議大家先看看14樓的圖文再來回文.

Beck Lin wrote:
以前的家長篇:

女兒:我走路被路上的鐵板給拌倒了!手破皮!
家長:怎麼這麼不小心丫!自己去拿藥水塗一塗,過幾天就好了啦!下次記得走路要看路,不要東張西望,那麼大的東西出現在眼前還會被拌倒,真是被妳打敗!


現在的家長篇:

女兒:我走路被路上的鐵板給拌倒了!手破皮!
家長:誰說路上可以放鐵板,我女兒要走的路怎麼可以亂放東西,我去報警,一定是那間店出來擺的,我要告死你們!



以前偶阿爸是這樣說:
東西是死的,人是活的
你沒事幹麻去撞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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