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fchao2015 wrote:
2016-07-23
徵收與使用目的不符 地主提告...(恕刪)
變更竹北(含斗崙地區)都市計畫 (部分文教用地為文教區)書
內政部都委會105.2.23第869次會審議通過「變更竹北(含斗崙地區)都市計畫(部分文教用地為文教區)案」
這個地目的變更已經經內政部都委會審議通過了, 並不是由縣府單方面說變就能變,
自救會想要撤銷內政部已經通過的變更案, 我不清楚程序細節, 但可以想像困難性應相當高

有興趣的可以去查一下2008年縣府跟台科所簽的"台科大竹北分部合作協議書"內容,
裡面說兩年內就要申請建照, 建照申請完成後三年內要完成建設, 預計將是1500教職員生的規模,
不過整個建設經費台科需自籌80幾億, 然後就是大家知道的台科籌不到這麼多錢,
在土地要被要回去的五年期限前, 才搞出這麼一個創新育成中心的案子,
但整個開發規模由原本的20公頃縮成不到兩公頃, 所以縣府才提出其他土地的變更使用

另外關於所徵收土地未依原目的使用, 有相關法條我還沒有細看,
在您所舉新聞裡南投縣這個案子因已蓋好, 縣府只能賠償原地主,
不過台科段地號200號這塊土地還沒開始建設, 根據相關法條可能是可以"由原地主購回",
一來台科就是沒錢, 不可能重新強迫台科按原計畫開發,
二來已經入口袋的錢, 你要數十個地主全部重新掏出來可能有點困難,
但個人認為從人性的角度來看這件事的話, 第二點可能性說不定頗高,
因台科區這幾年來地價已經不可同日而語, 地主們也許購回的意願非常強烈,
然後個別重新賣給各個建商進行商業或住宅等用途開發, 這似乎比文教區跟醫院還更慘

自救會反正不管怎樣目前就是想擋醫院這個開發案, 可是你們有沒有仔細過思考後續的事?
如果是搞成如上述地主撤銷徵收將土地收回的話, 好像更糟耶

還有能不能不要只會搜尋新聞, 或講一些反正人家沒做到就是沒心、不為這種空泛的話,
這種東西對你們一點幫助都沒有, 建議直接找出縣府違法的法條讓他們一槍斃命不是更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