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ayato567 wrote:
上面有位樓友說到請昌益把隔間牆拆掉,
根本就是唬爛.
如果是辦公室的話,依法是不能隔間成房間做為住宅使用,
想必有簽約的人,應該都會簽到這一張聲名書才對.
我買的是辦公室,
基本上房間大小&隔間都跟一般住家一樣(改成會議室,茶水間.主管辦公室...等名目),
有差別的地方 只有(1)大門往外開(2)走廊比較寬,(3)中間那間房間只有一半,另一半是陽台。
客變/契變 後會和住宅幾乎一樣。
但客變要簽工程合約書 ,大概就是說如果違反建管法規,由委託人負完全責任,與他們無關
辦公室的走廊寬度是 120公分,比一般住家的105公分大, 這部分他們不能改,客戶如果想改的話,只能要求走廊的一面牆先不蓋(我猜最多是退材料費),交屋後再自己去蓋這面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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