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illmarco wrote:
要舉告非法夾層的法律程序是
第一要有人檢舉
第二要有照片為證
沒那麼簡單抓吧~
剛剛跟建設公司及台北市建管處確認過,夾層被檢舉,檢舉人完全不用提供違建照片,只需要提供真實姓名跟身分證號碼!
建設公司那邊說全台灣應該是不用檢舉人提供違建照片,只要檢舉人本人真實姓名跟身分證號碼是真實的(防止無聊人士惡搞),建管就會派員去現場勘查拍照列管,排入拆除程序!所以不要以為家裡夾層別人無法拍到照片就不會被拆除,只要你得罪別人,而那個人又知道你有違建,你就慘了!
不要再相信沒有根據的說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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