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上查詢到"代刻印章授權書"條文供大家參考參考刻章授權書條款如下:一、買方授權賣方代刻印章一枚保管並使用,在此付上印模。本式印章僅得使用於以下用途:(一)房地稅捐、地政及有關機關申請辦理產權移轉。(二)水、電、瓦斯、電信等之申請、分配或變更等。(三)申辦貸款、資格查詢、領取貸款等相關手續之用,及依房屋買賣契約書所約定之使用範圍。二、賣方不得將本項授權印章使用於上述以外之任何用途,否則願負法律責任。三、買賣雙方如有糾紛,依民事訴訟程序解決此類糾紛。四、本項委託授權,立委託書人本於自由意志及誠實信用之原則製作,恐口說無憑,特立此書存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