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saactzeng01 wrote:
自行車可以節省石油...(恕刪)
我搞不懂這跟自私有什麼關係?請大大釋疑?
今天問題的爭點是在obike是「使用免費停車格做生意」,
就像出租汽機車的店家將車輛停放在免費停車格內等人租一樣,
店家占用公家的地、
省了租場地放車的錢,
這樣你覺得合理嗎?
如果說是非營利、僅個人使用,
就像單純只是騎自用腳踏車這樣將腳踏車停在機車格,
因為法規有規定腳踏車在未規劃專用停車位的地方本來就是可以停在機車格,
那當然就是ok的。
但obike是要收費的,當然情形就不同了。
既然要收費,就應該訂一個規範出來,
而非像現在,
雜亂無章隨便停、想占用就占用,
你說這是鼓勵大家改騎腳踏車、
減少空氣污染、環保愛地球,
ok啊,這部分我認同,
但是你有想過騎機車的人沒地方停怎麼辦?
亂停等著被檢舉開單拖吊嗎?
還是要機車騎士都別騎了、
鼻子摸摸認命改騎obike、
每15分鐘讓他賺2塊錢是嗎?
好吧,就算我機車不騎、也不騎obike、自己去買台腳踏車好了,我不騎的時候腳踏車也是要找位置放吧,結果找車位時發現都被滿坑滿谷營利用的obike占用了,試問心中做何感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