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這些問題也有討論......尤其是履約保證~~~在合約書中是有標示的款項是進台灣銀行的信託帳戶~~~朋友也覺得安心跟自己神經大條!!
還有建材的部分銷售直接傳內政部的條文還說明:
(一)施工標準悉依核准之工程圖樣與說明書及本契約附件之建材設備表施工,""除經買方同意,不得以同級品之名義變更建材設備或以附件所列舉品牌以外之產品替代""",""但賣方能證明有不可歸責於賣方之事由,致無法供應原建材設備,且所更換之建材設備之價值、效用及品質不低於原約定之建材設備或補償價金者,不在此限"
銷售說只要供應廠商不出問題是不會更換的!!
銷售回復完工日的部分是說建照上載明的日期是經政府機關審核的!!建商會依法規完成!!!如未依法規的話就可以提出訴求!!!
至於海砂檢驗等證明還被銷售小姐調侃了一下.因為檢驗證明是在交屋時會一併附上!不可能屋子都還沒建好就有證明!!!
tsghgu2014 wrote:
請問版上的大大 先...(恕刪)
1.以空白合約書為範本,就失去五日審閱權的意義
2.停車場號碼,就能從合約書後面的平面圖,看到購買的是什麼樣的車位
3.訂金10%申請使照10%貸款80%……似乎沒有保留交屋款,而且以房市來說,幾個建案銀行願意給貸八成? 自備款最好準備四~五成
4.57個月不表示快六年的工程,所謂的57個月是不含假日……,內政部的版本是填寫完工的年月日準確日期,這比較保障買方
5.覺得不合理的可以要求增減合約
7.這類文件交屋時才會提供
另外注意瓦斯管線費用誰負責,這部份政府有要求建商不可要買方買單,但如果簽了合約買方同意負責了,就另當別論
如果不是有損消費者權益,契約不平等,偏袒建商多一點的合約,又何必怕給買方完整合約書五日審閱權,不給審閱權的預售屋建議還是別買了,合約書的文字遊戲不是小老百姓玩得起~
tsghgu2014 wrote:
請問版上的大大 先...(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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