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湖口上班,公司很多在地人。問了一下,他是住街上是近5年才裝自來水。不過並非無自來水可裝而是附近鄰居無人願意裝(大多自鑿井使用),要裝可以不過從巷口到家的管路費要自付(那就不是幾千或一兩萬了),所以越多戶分攤越便宜。另外垃圾清潔費,是隨水費徵收,無自來水者收費2000/年。
也曾經分別針對這兩件事投書縣長信箱,無奈石沈大海,只來個e-mail說已處理。想請問大家:1.從新竹縣長以降,各個小領導難道都沒責任嗎?ANS:1.接水電是屬自來水公司及電力公司事務,和縣鄉鎮市公所無關.你找錯地方及人了2.接水電是屬自付項目,自來水公司及電力公司都有價目表2.沒自來水,鄉公所針對垃圾收一年2000圓的處理費,一週來三天,且只來一輛車。這樣沒有違法嗎?ANS:1.垃圾處理這是屬鄉公所事務,可請鄉代反應.2.可以去找鄉公所的決算書,看垃圾處理這一塊,鄉公所是怎樣定及執行的
luyjluyj wrote:五年前搬到新竹縣湖口...(恕刪) 3.心裡很不爽,向哪個單位申訴最有效?自來水=縣議員垃圾車=鄉民代表.動作要快.年底要選舉了.現在反應都能妥善處理只要來拜票都聯合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