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222333444555 wrote:
轉嫁到買方??明明就...(恕刪)
枸杞308 wrote:
投資客在惜售心態下, 要嘛不賣, 要嘛漲價, 去補償所付的稅額
這是完全矛盾的說詞唷,若七月之後就可以漲價就可把稅額轉嫁給買方,那幹嘛五六月賣屋...
若反轉時間這麼清楚在七月過後,那現在就不會跌價...
沒有人會跟錢過不去的..若賺錢的時機點這麼近又這麼清楚...
您說的這些講法,完全符合現在各大節目上建商,仲介,代銷的說法...
他們這樣到處講這套邏輯,看來頗有效果,您就信了...
但您想想,建商代銷到處說七月就反轉直上,就買不到房子,卻搶著329推案,不是自打嘴巴嗎?
擺明了就是出貨的話術....
真七月就反轉,真15%可以轉嫁買方,那他們就不會這樣氣急敗壞了....
七月,不過多等幾個月,就可以大賺,怕啥啊,不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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