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大真是一位英雄,以個人的微薄力量來對抗大財團,維護消費者權益的精神可說是值得敬佩。話說回來,剛拜讀了地檢署的不起訴處分書,個人覺得大大爭取自己的權益本來就是合法正當的行為,也是基於事實從事申請集會遊行活動,表達不滿以外,也善意提醒其他的消費者應注意事項,以免落得冤大頭,成為財團消費的對象。所以我覺得支持大大的行動是正確的。另外豐邑建設在新竹縣市有許多的建案及推案,舉如說在新竹市青草湖附近,還有竹北市的峰藝。豐邑等等,聽說台○電公司的張○謀也買豐邑建設其中一間來置產,希望外來建商(包括昌益、椰林建設等公司)能平等重視消費者的權益,維護在新竹縣市當地的品牌形象才好。
老天真的有些不公平,不管是在以前的5g網站或小惡魔,瘋邑的名聲真的是很爛,更遑論它的前身還背負著921的屋倒建商名聲。人家包裝的好,台積張大帥也是買他的房子,間接幫他打廣告。消費者就是很弱勢,不過話說回來,還是有些人吃包裝的那一套,多聽多看是購屋的不二法門。
不來的彼得 wrote:看一下判決書,都肯讓...(恕刪) ....顯然這位大哥沒看完判決書怎麼看 檢察官都認定 版大的做法是事實之陳述另外 也沒有車位跟房子狀況似乎都沒達到版大的要求抗議才是真男人該做的事情!!!我給版大鼓鼓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