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護水源:
市場可能帶來髒亂與污染,離頭前溪水源區太近了,與反對中醫大理由相同。
(2)堅持土地地目使用原則:
既然是機關用地就該符合使用規定蓋相關公家機關,任意變更地目將違反當初區段征收之原則,且有黑箱作業之嫌,原因同反對中醫大理由。
(3)堅持建物使用原則:
若要蓋市場就好好蓋個好市場,為什麼還要加蓋圖書館?就如遠百BOT案,停車場就
蓋停車場為什麼還要加蓋購物中心?還號稱多功能使用?而且有地目是“市場+文教用地”嗎?
(4)交通問題:
經國大橋上下班時間已經夠塞了,再加個市場不是更亂了,原因同遠百BOT案。
還有最重要的是我們不是反對傳統市場進駐,只是希望能設置在傳統市場專區,理由同反中醫大一案。
內文搜尋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