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nnaaaaa wrote:
第四順位無公證租屋者也有可能是有實際居住事實的租屋者,但可能因預算問題或是房東意願而無法公證。這樣安排不也是剝奪了第四順位的授教權?
我認為若將租屋者全都排在第四順位,會降低純掛戶籍者的意願,也可讓排第四順位有實際居住戶籍者擁有對等的權益。
而購屋者排第二順位確實是社會較現實的問題,但購屋者也是得承受20-30年的房貸壓力, 在生活上沒有比租屋者輕鬆,但授教權不應爭論購屋或租屋,是當地政府規劃的問題,不應讓政府的問題轉化成居民的問題。
問你一個問題租屋者住了10年跟購屋者住了1個月,如果學校只剩一個名額你覺得誰比較有資格就讀,我一直認為只要是實際居住者,不管是租屋者還是購屋者,都擁有同樣順位的就學條件,但是設定過濾租屋者的條件是政府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