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nny7610033 wrote:
有口碑的建商蓋的房子也有漏水的可能,如果花大錢買漏水房不如花小錢買漏水房,再者,我的能力大概也只買得起寶咖咖.....
這個觀念有讓你後悔了嗎?
普雷萬 wrote:
其實。我一直覺得你...(恕刪)
流川峰 wrote:
但是房子是一個永久性重複使用可以保值的物品,改天當你不再使用的時候,
你會轉手給他人再拿回該有的價值,鮮少有人會在自己還是房屋持有者的時候,
會公開的在網路媒體把自己的房子批到如此一無是處。
流川峰 wrote:
區區一篇文章留言就可以把寶佳打死?
就像當初林鳳營不也一大堆人喊著要抵制,結果真的倒了嗎。
流川峰 wrote:
我會覺得購屋者比較像是一個手機開發者,而建商就是IC 設計商
流川峰 wrote:
除非已經撕破臉也不願意再合作,不然一定會再要求IC 設計商修改設計符合規範,
不會先直接透過網路來訴求這家的IC 有多爛,
因為我還要繼續用這家公司的IC開發我的手機,之後也會將手機轉賣給其他人。
airrick1985 wrote:
我舉例麵店開頭已說...(恕刪)
airrick1985 wrote:
但吃麵最基本的要求就是不太難吃,最好吃的飽 (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