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在合理價位,這是可行的
上述條件
五年前,我買在二期 500-600我認為是OK
三年前,買在高鐵 700-850
二年前,買在高鐵 1000以下,應該OK
以上買進的價格都在我設定區間,兩年前那一戶還是雙車位.
第一戶已經賣出,扣除裝潢還有150盈餘.
現住第二戶.
我自認不是甚麼投資客,一直是以買房自住觀點去購房.
一戶住著,買另一戶觀察.等新的房子交屋可以就搬過去,不OK就賣掉.
再換買另一戶.都在自己可負擔範圍內,善用寬限期是不會有太大問題的.
通常有想要自住,所以落差不會太大.當自己不想住時賣屋也不會太難賣.
買過幾次後,自然會有心得.
devine wrote:
這種做法我看過
十年...(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