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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陽台玻璃自爆故事(總圓建設在竹北的建案)

pentel_liu wrote:
==========...(恕刪)

加油!!
pentel_liu wrote:
==========...(恕刪)

加油!!
pentel_liu wrote:
==========...(恕刪)

加油!!樓主遇到這種事,想到就覺得麻煩又累人~
加油 上個月才去看這間 但還沒下訂,還好看到這篇 離高速公路近有點吵 但這裡相對便宜
---
pentel_liu wrote:
====================補充說明 2020/7/16(最新更新)============
管委會今天下午通知會再驗收,驗收當天我會一同參與驗收過程。
感謝大家關心!!謝謝!!
=======================================================

按眼前法規,
住戶做到這樣已經盡到該盡責任了.
那種雨遮下雨地板不會濕?大家都是鄰居有必要這樣?
對於樓主....管委會訴訟並非是壞事,
等法院釐清責任歸屬說不定這筆修繕費用可以拿回來!
這種小額訴訟...法院同情弱者,誰提告誰輸....

至於管委會,在住戶修繕完後,
管委會似乎要把矛頭對準建商
至少組織受影響住戶聯合對抗建商,要建商改善
不然像一顆不時炸彈... 對社區實在不好!
pentel_liu wrote:
==========(恕刪)


我只能說

草泥馬的爛管委會

號稱欄杆的外牆裝飾玻璃建商裝的

現在因設計不良品質不佳掉落砸話東西算我的?

修繕公設雨遮廠商要我找費用要我出然後你嫌東嫌西部驗收也不開證明列出缺失

都給管委會去玩就好啦~

下次就換主委或委員家牆垮掉~
管委會真是鳥,這種管委會在其他社區早被住戶砲不完了...

pentel_liu wrote:
==========...(恕刪)
我很認真看完樓主發文,但不是很懂
疑問是
1.玻璃自爆怎麼又牽扯社區雨遮?然後樓主付錢找包商?
假如今天糟糕砸到人,也是樓主賠?還是又要牽扯權責問題 omg...
(假如因為樓主找的包商有問題,今天無論驗不驗收,可憐的好像都是現在居住的住戶?)

2.玻璃自爆的時間是甚麼時候,怎麼感覺玻璃破掉之後拖至少有一年才解決(文中提到8個月後另一戶掉下來)?

3.文中指出有三戶都有掉落,那為什麼其他兩戶不用修繕雨遮

4.管委會之所以不驗收,是因為雨遮砸壞前雨遮本身就有問題? 還是砸壞之後因為只有局部修繕而有問題呢?

依照我本人非常淺薄的印象,雨遮這種東西都是連在一起的,如果施工只施工局部的話,照例講都會有漏水跟排水的問題...

有網友還是樓主可以提供懶人包嗎?
總圓應該出來說一下處理的原則, 畢竟在網路上流傳對現在(靓公園與上城) 與之後的建案都很傷.
如果自認為處理與設計沒有問題, 應該出來回應, 不應該相應不理, 相信很快就會上電視節目了.

出來說說話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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