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hon wrote:
承重牆有明文規定位為(恕刪)
既然是模糊空間,你們社區偏偏要把它視為私有(專有),
那不就是上面大家不認同之處嗎?
當有任何模糊空間時,應當把它視為對社區利益最大化之方向,
而不是視為個別住戶最不利之認定。
alicepalicep wrote:
既然是模糊空間,你們社區偏偏要把它視為私有(專有),
那不就是上面大家不認同之處嗎?
zenovia wrote:
請問大家
如果裝飾板不是在陽台附屬建物上
也不是頂樓所謂的共用部分
是在每戶露台(不能走出去)或雨遮上
這樣算外牆嗎?屬於管委會維護跟修繕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