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我先提醒你一下,財團法人的性質其實是類似公益團體,部分宗教組織也會登記為財團法人來自清(因為傳統宗教的財務不透明)。
但也因為如此,若財團法人解散了,依法規,資產會有各種歸屬可能,但多數情況下是不能歸於私人所有,即便是到時是屋主想把土地買回來也一樣…
多數有規模的財團法人是不容易面臨解散的,但…仍有的風險還是提醒一下。
你一定是瘋了 wrote:
半年了
回文一下
這個物件在3月底成交了
我問完後,屋主就去找仲介賣
好像一週內斡旋
實價登錄是400
意思說,不給殺
那些說物件爛的朋友
眼光確實不錯唷
不是爛不爛,而是要不要『賭』,我半年前就有說到,只有地上權的房屋,一但租約到期,那就是看地主同不同意續約,如果不同意,那通常的結果就是拆屋還地。
那時有人提到什麼優先承購權,但那個前提是地主是要賣地,且還願意單賣,那才有啥承購權。
如果地主這個『財團法人』是主張要回收土地蓋自己的建物,那房屋就真的非拆不可,屋主頂多就是去各種陳情,裝哭裝可憐,能有多少效用還真的不知道。
同時若這契約是足以過上半生50年之類的,或是如我那時講的,契約有明訂地主不可隨意回收土地,否則僅10年…,那就是賭地主10年後的想法了。
附帶,這種東西也跟租屋一樣,地主若不想正面回收,就直接調漲土地租金啊,雖然這類調漲有些限制,但實際上回避的方式也很多,所以台灣租屋的現況才會是年年漲…
※例如:只調漲10%,但改成一年一契約,年年漲10%,看屋主能撐多久。
以上都是賭,想賭…就是自己承擔風險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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