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縣政府告訴我們, 總量管制在光明, 博愛很早就有相同問題了, 大家應該要習慣了.
我的想法是, 縣府既然有經驗了, 十興國小為什麼規劃那麼小, 或是為什麼學區那麼大, 縣府的錯誤政策為什麼縣民要習慣?
二. 去年起, 租賃者有公證即可為第二順位, 原辦法如下,
管制學校第二順位分發入學之新生如下:
與直系血親尊親屬或法定監護人同一戶籍並實際居住其設籍該校學區之自有房屋或租賃房屋者。
也就是說, 租賃者有公證即可與擁有房屋者同一順位, 我的老大上小學時十興國小尚未成立, 所以在新竹市, 現在老二也進不了, 如果我是租賃者, 我立刻搬家到新竹市, 我已開始擔心老三也進不了十興, 因為縣政府的條文有漏洞, 為什麼縣民要習慣?
大家都太姑息縣政府了, 新竹市幾乎是來者不拒, 你可以發現培英國中, 建功國小今年都在蓋新教室, 我們的縣政府呢? 總量管制就可以打發縣民? 竹北市的新移民, 你們為什麼不生氣?
可怕的事,大部分十興國小的學區唸不到成功國中
國小的話
嘉豐六路那個文小
應該幾年內就會動工
嘉豐六路上還有個文中
這一帶的學區應該是同一國小,同一國中吧
台科大重劃區內的另一個文小,可能速度較慢
第八條 (教師、學生、家長及學校之教育權責) 教育人員之工作、待遇及進修等權利義務,應以法律定之,教師之專業自主應予尊重。
學生之學習權、受教育權、身體自主權及人格發展權,國家應予保障,並使學生不受任何體罰,造成身心之侵害。
國民教育階段內,家長負有輔導子女之責任;並得為其子女之最佳福祉,依法律選擇受教育之方式、內容及參與學校教育事務之權利。
學校應在各級政府依法監督下,配合社區發展需要,提供良好學習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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