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YHsu wrote:最近也在北上在新竹切下交流道時被躲在路肩的檢舉達人錄影 檢舉未打方向燈,結果一問之下發現朋友在相同地點也有一模一樣的遭遇,加上樓主的案例,心裡更加確認 有人是靠這吃飯的。大家以後下交流道時多留意一下路肩,看到底是哪位嫌這輩子業障不夠重的缺德鬼,請私訊傳照給我, 我一定會找到他家去問候他!!...(恕刪) 靠這吃飯?你一定會找到他家去問候他?違規未打方向燈罰單去繳一繳比較實際啦!
rogerslee wrote:我只是介紹一些知道...(恕刪) 雙鏡頭行車紀錄器有助您釐清這些紛擾最後一項也是道路設計瑕疵, 要申訴也並非不可能, 有這種前例, 要好好珍惜政府是規定了一些法令, 但如果有瑕疵, 人民本來就有權力申訴, 要求政府做到好〔即時新聞/綜合報導〕由於行車紀錄器和智慧型手機的流行,讓交通違規檢舉變得越來越容易,卻也產生許多檢舉魔人,一心一意只想著檢舉他人。而桃園地院法官錢建榮就洞悉某些檢舉達人的惡意手法,將3張罰單通通撤銷。據《中國時報》報導,錢建榮對於檢舉亂象頗有感觸,他認為檢舉狂人有時會落入挾怨報復與惡人先告狀的情緒裡。他更強調警察或裁決處不能對所有檢舉都一併接受,有些迫不得已的違規其實沒有必要開出罰單。錢建榮近來則連撤3張發單,當中的一個案例是陳姓駕駛沒有按照規定變換車道,需罰款3000元。不過錢建榮在觀看影片後發現,其實是檢舉人一直尾隨陳姓駕駛並變換車道,途中甚至加速追上,事實上該裁罰的是檢舉人才對。另外還有王姓男子在高速公路行駛路肩被罰4000元,但其實是道路設計瑕疵,王男曾打左轉燈試圖切入車流,不過檢舉人不禮讓,使得王男只好放棄。錢建榮認為無論是道路設計缺失或惡人先告狀,都並非都是受罰者的錯,他因此引用台北市長柯文哲的名言「法律應該要服務人」,撤銷了3張罰單。
rogerslee wrote:雙鏡頭行車紀錄器有...(恕刪) 這位法官表現的是法界的"黑暗"面,法院是"司法"機關,法官是"執行"法律的人,惡法依舊是法,執法者即使論情講理,也要在法的範圍內,而不是自定法的存廢。
這段是陷阱,轉進交流道基本至少二線,之後縮成一線,200~300公尺後路肩開放,等於又變成兩線,意思是要車子自己去擠成一線,擠不進去的,勢必那200~300公尺會變成走路肩,然後遇到檢舉達人,就會中獎,所以這問題在政府,要不在交流道直接做交通指揮,幫助匯合,要不平面道上來就只開放一道,但是有右轉跟左轉上來,基本上不可能一道,再不然要拓寬那200~300公尺,再不然取消路肩開放,不然這種檢舉,只是增加匯車的危險性,逼得車輛在塞車時間時,必須去搶一線道lichujen wrote:為人不做虧心事,夜半...(恕刪)
lichujen wrote:.惡法依舊是法...(恕刪) 還惡法亦是法... 幫不了你惡法依舊是人定的,自古以來有多少惡法被推翻與修正? 這不用我來舉例子吧?是不是惡法也很簡單,請制定路肩範圍的單位,把原因亮出來,讓人民與專業一起檢視,若有人瀆職,蓋過章的自己看著辦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