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感謝各位大大的回覆
所以是說....第一次招開沒達到三分之二出席,
第二次招開只要出席達到全住戶的五分之一,同意票數在五分之一中的人數過半即可達成決議。
若反對的話,還要七日內用書面反對(但是這個反對門檻要全體住戶的二分之一反對)
這樣真的第二次由少數人就可以達成決議!!!
本社區共136戶(含店面),第二次招開只要28戶出席,其中15戶以上同意就可決定社區命運了!!
大家要是知道這一條門檻這麼低,應該會更踴躍出席了吧
為了自己的社區好,一年才一次的區權會本來就該踴躍出席,
畢竟我相信大多數的住戶應該都是自住吧,不是人人都常在換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