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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區權會的問題



感謝各位大大的回覆

所以是說....第一次招開沒達到三分之二出席,

第二次招開只要出席達到全住戶的五分之一,同意票數在五分之一中的人數過半即可達成決議。

若反對的話,還要七日內用書面反對(但是這個反對門檻要全體住戶的二分之一反對)

這樣真的第二次由少數人就可以達成決議!!!

本社區共136戶(含店面),第二次招開只要28戶出席,其中15戶以上同意就可決定社區命運了!!

大家要是知道這一條門檻這麼低,應該會更踴躍出席了吧

為了自己的社區好,一年才一次的區權會本來就該踴躍出席,

畢竟我相信大多數的住戶應該都是自住吧,不是人人都常在換房的>"<










竹北吳彥祖 wrote:
所以是說....第一次招開沒達到三分之二出席,
第二次招開只要出席達到全住戶的五分之一,同意票數在五分之一中的人數過半即可達成決議。...(恕刪)

保全公司應該都很了解,沒跟你們說
後來通常會變第一次會議通知是虛的,管委會只作個簽到簿給不知情到場的來簽
第二次才是送禮金禮券兼實際開會...(第一次就送禮券,開不成=白送)
你只要事先取得足夠人數的授權就可以了
沒空的人可以不用來
不需要在特定時間、集合在特定地方。

你把議題透過其他方式跟大家溝通,請大家支持你的意見,寫授權書給你
你一個人就可以代表 200戶
會議就能開成了。

具體一點來說:你可以週末在社區入口擺放一張桌子椅子,看到人就拉過來簽名。
能不能成就看你的本事。
你也可以把授權書印好,丟到大家信箱,請大家用紙本回覆的方式表達對議題的意見。

第二十七條第三項受託人於受託之區分所有權占全部區分所有權五分之一以上者,或以單一區分所有權計算之人數超過區分所有權人數五分之一者,其超過部分不予計算。

一個人所能代表的戶數有限喔。


竹北吳彥祖 wrote:
......
本社區共136戶(含店面),第二次招開只要28戶出席,其中15戶以上同意就可決定社區命運了!!
大家要是知道這一條門檻這麼低,應該會更踴躍出席了吧
為了自己的社區好,一年才一次的區權會本來就該踴躍出席,
畢竟我相信大多數的住戶應該都是自住吧,不是人人都常在換房的>"<



不是這樣子的喔....請看紅字.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
第三十二條 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依前條規定未獲致決議、出席區分所有權人之人數或其區分所有權比例合計未達前條定額者,召集人得就同一議案重新召集會議;其開議除規約另有規定出席人數外,應有區分所有權人三人並五分之一以上及其區分所有權比例合計五分之一以上出席,以出席人數過半數及其區分所有權比例占出席人數區分所有權合計過半數之同意作成決議.



也就是說 你還是要看你們討論的議題,社區規約是不是另有規定出席人數喔!嚴僅的社區 對動社區規約等重大議題,都會明定限制人數,不讓少數人亂動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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