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ichael2335 wrote:
據我說知老人年金是新...(恕刪)
何謂區段徵收?
1986年《平均地權條例》修訂時,將其定義為:「本質雖仍為政府以公權力強制取得土地之徵收性質,但事實上,已演變為另一種形式之強制性合作開發事業。」從此,政府將區段徵收視為是與民間合作的土地開發,以此來規避土地徵收必備要件之拘束,區段徵收遂演變成為公部門取得公共設施用地、挹注財政及土地炒作的最佳利器。
政府財政愈困窘,區段徵收愈大受青睞,因它除了可幫政府快速無償取得公共設施用地之外,並可獲得大面積的可建築用地(俗稱配餘地),經由配餘地的讓售或標售,可用來挹注政府財政之所需。政府雖將區段徵收定位為合作開發,但事實上,土地所有權人是被強迫參加,完全沒有拒絕的權利。政府認為原本的農地變更為建地,地價自然上漲,由此認定原土地所有權人是得利者,基於「土地使用變更回饋理論」,原土地所有權人因此必須有所貢獻,其主要的做法就是「捐地」,原土地所有權人大概必須捐獻高達70%左右的土地給予政府。
土地是用來生活的,不是買賣炒作。許多人對土地往往有親密的連結或依附,這是無法用提高地價來取代的。由許多反對區段徵收者的身上,往往會獲得彼等愛家護土的強烈印象,他們需要的是把土地保留下來,因為土地是他們生命的一部分,是他們安身立命的家。政府強迫他們加入區段徵收合作開發事業,逼迫他們只能接受土地的交換價值,這是個致命的錯誤。
由經濟觀點來看:
現今區段徵收變成政府炒作地皮、刺激財政工具,同時地方派系最主要的利基就是土地炒作,用這樣方式挹注地方財政所需,每個區段徵收大概有30%配餘地可進行標售,從地方政府角度來看,一來可以拉攏政治派系,同時在經濟與財政上則可獲得配餘地,可謂一舉多得。
1.區段徵收是否就是造成高房價的主因之一呢?
2.這麼多年了新竹縣還有哪邊土地可以進行區段徵收炒做呢?
3.我們這一代留給下一代的是資產還是負債?
4.這真的是我們想要的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