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 本案為科技商務服務專用區,商業辦公室單元達611戶,為得明顯其非為一般集合住宅,建議於適當之明顯位置規劃共同招牌區及導覽圖標示牌,以標註本區域為科技商務服務專用區,亦便於洽公人員導覽使用,請建築師說明後提請委員會討論。
12. 本案為科技商業服務專用區,按都市計畫所賦予使用機能為配合周邊科技產業外溢需求、充實當地生活機能、提供良好住所等,本案原核准內容設置56商業店舖單元,惟變更後均予以取消,未來如何提供本專用區之商業服務機能,是否合宜,請建築師說明後提請委員會討論。
15. 本案各層設置辦公室樓層配置內容似與住宅空間類似,建議是否將茶水間及廁所集中留設,以利管理維護。為避免本案申請辦公室部分變相淪為集合住宅使用,建議本府建管單位於建造執照及使用執照上均應註記「不得作住宅使用」,並請一併登載於公寓大廈管理規約中。另移請本縣消保官錄案列管,以維護消費者權益,以上均請建築師說明後提請委員會討論。
以上幾條是今年九月初的都市設計被點出來的部份,
已經直接被點名了要註明「不得作住宅使用」,另外也說明了要提供一些店面作為強化商業,
但這些昌益好像都不太理會的樣子.要買的人請自求多福了.
hayato567 wrote:
6.本案汽車位達85...(恕刪)
關於科技商務服務專用區,此地目的使用分區可去哪查呢?
之前看到擬定竹東(頭重,二重,三重地區)都市計劃細部計畫書(95年四月)
裡面第八點,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
科技商務服務專用區容許下列各項使用:
(一)供策略型產業、高科技產業及相關行業所需之相關辦公、研發、教育訓練、技術性諮詢與服務事業等設施及供設置服務科技、商務活動所需之展示、博物館、金融、資訊、運動及招待所等設施使用,且其樓地板面積應大於申請總樓地板百分之四十。
(二)供設置商務活動所需之商場、飲食等設施使用,且其樓地板面積不得大於申請總樓地板百分之十。
(三)供設置休閒、娛樂、文化及住宅等設施使用。
(四)其他經新竹縣政府審查核准得設置之相關設施。
使用分區是否有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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