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只要政府機關在發包預算時把規格訂好!把後續的驗收做好!甚至是導入一定時期的保固修復條款!
需要多花預算嗎???
說穿了是因為台灣政府這麼多年來一直沒有在制度與規格上改進!
造成工程單位也跟著鬼混日子!!!(當然可能是背後太多既得利益者無法擺平)
比方說:挖一個人孔蓋是不是就只補人孔蓋的周圍?挖一條管線就只撲挖的條狀帶?
如果改成挖一個人孔蓋至少要補多少尺寸的正方形範疇!改成挖一條管線要鋪一整個車道!
我想情況會好一些~同樣的工程應該不會花費太多額外的人力與經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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