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enanluoyang wrote:內政部不是規定在103年5月以後買的房子不用收水電外管費呢?為什麼椰林建設公司要收水電外管費呢? 很簡單,因為這問題是.....102年的文章,你現在翻出來說103年....
莫比偶 wrote:預售合約是103年5...(恕刪) 雖然一戶不多但一戶幾萬塊,幾十戶幾就有幾百萬,是爭取個人權益的問題,難道大家都不在乎這些錢,如果以後當作管理費繳給管委會每戶也可以繳個一兩年 ,還可以省一些管理費用
arno wong wrote:所以板上有人拒繳成功...(恕刪) 所以lS的水電外管費大家是都已經繳了十幾萬這筆費用了,可以要求退回嗎?買方是否可以保障自身的權益啊!103年5月以後其它建設公司都有收嗎?還是只有這個建案才有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