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吧, 車位如果真的有 "4" 真的很難賣吧, 聽說現代城發生過有人不想車位有 "4" 所以在轉賣時發生了些爭議)
看來不管買什麼案子都要很認真的 "審閱" 以保障自己的權益!!!
BTW, 雖然使照下來過戶給買方, 使照下來產生了價值, 但是如果房屋沒有整個建造好, 這個價值能給買方什麼保障, 賣方只想趕快過戶給買方, 錢趕快收到, 然後慢慢趕工給客戶驗屋交屋, 對買方有什麼保障, 買方名下只是多了一個所有權, 要等到交屋無誤後才能放下心中大石
放眼看過去, 我想原PO要表達的是, 請大家多留意買賣合約只是對賣方有一定的保障, 因為該建商還有一堆案子要推, 提醒大家多多留意 或是 請有經驗的人分享以往的經驗而已!!
如果我是賣方, 我的想法是 => 使照下來了, 馬上過戶, 立即叫客戶付錢 (PS.心中會一直灑花, 因為有錢付給銀行了, 不用欠一堆錢), 反正我會做好給客戶就是了, 總之就會交屋哦
你是買方, 你是什麼心情??
"BTW, 雖然使照下來過戶給買方, 使照下來產生了價值, 但是如果房屋沒有整個建造好, 這個價值能給買方什麼保障, 賣方只想趕快過戶給買方, 錢趕快收到, 然後慢慢趕工給客戶驗屋交屋, 對買方有什麼保障, 買方名下只是多了一個所有權, 要等到交屋無誤後才能放下心中大石"
這論點我不同意, 過戶就是產權移轉了, 有房產權和土地權當然是有價值的,沒價值銀行就不會借你錢了! 在這個交易上 建商是拿房產(可以抵押借錢的資產)跟你換錢的 , 還有點很重要 "在驗收前 利息是建商在付的" , 沒有建商會"慢慢趕工" 因為付利息的是他 ,此舉 建商並沒有多賺到太多利益 ,建商拿到你的貸款錢 還銀行 是少掉原本該付的土建利息錢,但未交屋前建商還是得幫你付貸款利息阿!(當然他也實現了賣房子給你的利益,但這利益應該是與你簽約時就已建構得)
以公平交易 來想 這樣不合理嗎? 本人買過兩次預售屋都有完成交屋且自住多年,也賣過兩次不動產, 有感,同樣一個人在是"買方" 跟 是在 "賣方" ,同樣一件事 立場不太一樣的! 當初我第一棟屋交屋驗屋時 我是拿根一子起子 把每塊磁磚都 敲一敲的 有空的就做記號 要求拆掉重貼 陽台也不例外,這是在竹科上班時同事是教的,後來我才知到竹科人難搞是惡名昭彰,當然這也被我那當水泥師傅的老爸酸書念的多就是不一樣,等到第二棟屋交屋時 我客氣多了 哈哈!
jhon wrote:
"BTW, 雖然使照...(恕刪)
我也算是過來人
看現在一些建商的交屋程序,對住戶是毫無保障可言,現在蓋好就喊倒的建商比過去相較來說少很多,
但前幾天的新聞而已"預售屋「遲交」2年 建商判賠2千萬"
或許,獲得賠償也算獲得一個公平正義,但是時間呢?
這或許是一個個案,剛好看到所以拿出來聊聊
產權移轉,房屋、土地價產生了價值,所以銀行撥款,
這有點盲點,對於預售屋,有多少銀行會實地派員查訪工地,這不得而知,
若只是書面合約與地段價值的審查,銀行也是很高的風險,土地價值一直是存在的,
但房屋價值呢? (還無法使用以前是毫無價值可言的)
若房子慘到不能住,貸款人最後只會淪落到銀行拿你那間無法使用的房子拍賣,賣不夠還,就繼續找貸款人要!
建商拖延交屋,是否有得到好處?
建商拖延交屋得幫住戶繳利息,現在首購戶的利息成本是1.84%
建商的土地建築融資成本,我相信應該大於1.84%吧!
當一間1000萬的房子,已經入手99.5%了,
這或許算一算項是有點另類的轉貸~
本來是建商跟銀行貸,現在卻變成建商透過住戶跟銀行貸,利率更低,背負貸款也不是建商本人!
不也是有建商這樣搞,賣不掉找人頭買,跟銀行申請貸款~然後趕快蓋下一棟!
(同樣的撈錢無限迴圈)
繞回來~
其實這種做法無所謂公平不公平,
而是建商在這種買賣遊戲上....
住戶對這種商品最後的尾款保障上....只有那5萬! (可不是房子價值的5%)
遇到好的建商或許不算什麼,遇到爛的建商,建商交出爛房子,住戶拿那五萬交屋款拒付,應該也不痛不癢的吧。
我的切身之痛,
我之前買的房子,建商交付出60cm * 85 cm 的機車位,
一堆缺失不修繕...最後只留下一句話:房屋蓋好了,來交屋,有問題的地方會找人幫你修,不交屋我們也沒差! (因為當時房屋尾款僅僅是10萬)

建商幾百萬都賺走了,有差你那十萬嗎?(幫你修房子可能都不只花10萬了)
最後建商被住戶吵到主管機關弄到建照被撤,對住戶有幫助嗎?
沒有!錢幾乎都入口袋了!建照被撤,換個名字再來一次就好!
嚴格說,取得使用執照、過戶...都不代表你的房子可以住!
我想問題不再於什麼交付貸款,
如果最後的交屋款(尾款)不是5萬,而是房屋總價的5%,甚至10%,
我想開這篇討論的大大,應該就不用煩惱了吧~?

簽約前的審查工作才是最重要的,有疑問的地方 就該白紙黑子寫出來, 大大提出機車位 只有60*85 cm 這經驗很好 ,那下一個買主就會要求在在合上註明 尺寸, 我建議已購屋的大大 交屋過程有什麼不愉快事情 能具體描述 ,嘉惠 未來購屋者 ,讓容易紛爭的事情白紙黑子 降到最少!
我剛特意翻開我前一份預售屋合約,檢視房貸撥款要件,其中一條 "除海砂 輻射 .....與明顯不可居住使用...不得拒絕撥款",所以在賣方用你的名子申請使用執照時 買方該去 工地實地檢視 你的房子狀況,這應可補足政府機關沒實地檢視的遺憾! 另外 還有購屋款的 第三方履約保證機制, "信託存續期間 按信託契約辦理 支付工程款 稅金 等資金控管事宜,.....賣方無發完工或交屋者 權益歸買方", 這也可以牽制賣方! 我想關鍵還是合約內容,簽約前要謹慎,簽約後交屋程序,大家就只能依合約辦理了!
jhon wrote:
做生意就是要賺錢,沒...(恕刪)
真是糟糕,漏打了一個字,我提到的車位60*85 cm 是60*185 cm才對,提出說明一下~
賺錢的生意沒人做,這是肯定的~
但是現在很多建商的合約只能說吃人夠夠,
日前我去看某預售屋,其實你說的我都很認真的注意到那些細節,舉凡交屋前的看屋,交屋款金額 ,
都想讓他加入這些合約內容,我想交屋款為總價10%,還有可以在房屋建造過程中看屋(我還怕影響人家施工,還放軟到在合約加入看屋前需與建商約定時間),
我想,當時談的細節沒有所謂公不公平。
結果還真被你說中,建商最後不肯賣我,逼我退訂。
換而言之,看到我同事和這建商吵到...還有開版大的建商,
我還真慶幸建商不賣給我(不曉得是不是同一個建商)。
所以,或許我們在這哈啦,在兩個不同的立足點上討論,
合約雙方議和之後所約定,
但是我的經驗卻是,當建商知道你懂得從合約上進行公平性調整時....他寧可像你說的:寧可不賣你
,反正的你錢不好賺,自然會有另一個人上門。
喝,那我應該算刁民吧~
至少比我同事買了才在擔心那心這....一天到晚罵誰是奸商好吧~
不過聽到他被騙回去換合約,還真蠻離譜的。
如果你是建商,你會選擇不賣給這樣的買房者,
但如同另一位網友說的,
你是買方, 你是什麼心情??
但是畢竟,我們都不是當事人,也僅能以自身的看法來討論這樣的情況。
不過我們好像把開板大大的樓蓋歪了

jhon wrote:
做生意就是要賺錢,沒...(恕刪)
我當初買預售屋,對於契約書內容也是有些問題, 例如: 防水及地磚,壁磚只保固一年, 但有些建設公司可保固三年, 在準備簽約時就問老板, 像這些條文合約可以改為三年嗎?他就回答我說, 契約書大家都一樣, 沒辦法客製化, 況且每戶用料也都一樣, 就算你手動修改條約內容, 用料施工也不會特別加強, 他也強調, 他雖然是在地小建商,但也蓋了好幾個建案, 簽約原本就是以誠信為原則, 不然要在文字裏面動手腳, 一般客戶絕對看不出來, 所以結論就是, 要嘛你就不要買, 要嘛你就照單全收,
人家如果都擺明了契約內容不同意就不要買, 但如果簽了約, 又罵人家是奸商似乎也說不過去,
不過一般人既然已經談到簽約階段了, 很少會因為契約條文內容不如意, 就放棄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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