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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泡茶聊天一下, 請問大家的交屋程序是如何? (預售屋)

換個角度看事情! 如果你是賣方,房屋已過戶給對方,你還不能收款 要等對方驗收後 說ok過才給錢 這合理嗎? 凡事比例原則 , 使用執照拿到 (這是政府把關) 房產價值已產生 如已過戶與買方 不是已經把主要價值移轉與買方了? 凡事以公平交易 看待 就比較能接受! 我記得我買車 時 車都沒看到(看到的只是樣品品) 就必須先付款 然後車商才過戶,這不是更不公平?

我想如果是 先驗屋 再付主要額款 ,然後過戶(申請使用執照) ,再銀行貸款 ,是不是較合理阿? 但可行嗎?
車位事件聽過 +1, 據說是換約後多了一個平面車位, 但換約的過程裡都沒有提到有新增車位這件事, 事後建設公司一直狂扣所有客戶回去換約, 換約理由也說車位號碼由4改成3A
(好吧, 車位如果真的有 "4" 真的很難賣吧, 聽說現代城發生過有人不想車位有 "4" 所以在轉賣時發生了些爭議)


看來不管買什麼案子都要很認真的 "審閱" 以保障自己的權益!!!


BTW, 雖然使照下來過戶給買方, 使照下來產生了價值, 但是如果房屋沒有整個建造好, 這個價值能給買方什麼保障, 賣方只想趕快過戶給買方, 錢趕快收到, 然後慢慢趕工給客戶驗屋交屋, 對買方有什麼保障, 買方名下只是多了一個所有權, 要等到交屋無誤後才能放下心中大石

放眼看過去, 我想原PO要表達的是, 請大家多留意買賣合約只是對賣方有一定的保障, 因為該建商還有一堆案子要推, 提醒大家多多留意 或是 請有經驗的人分享以往的經驗而已!!


如果我是賣方, 我的想法是 => 使照下來了, 馬上過戶, 立即叫客戶付錢 (PS.心中會一直灑花, 因為有錢付給銀行了, 不用欠一堆錢), 反正我會做好給客戶就是了, 總之就會交屋哦

你是買方, 你是什麼心情??




"BTW, 雖然使照下來過戶給買方, 使照下來產生了價值, 但是如果房屋沒有整個建造好, 這個價值能給買方什麼保障, 賣方只想趕快過戶給買方, 錢趕快收到, 然後慢慢趕工給客戶驗屋交屋, 對買方有什麼保障, 買方名下只是多了一個所有權, 要等到交屋無誤後才能放下心中大石"

這論點我不同意, 過戶就是產權移轉了, 有房產權和土地權當然是有價值的,沒價值銀行就不會借你錢了! 在這個交易上 建商是拿房產(可以抵押借錢的資產)跟你換錢的 , 還有點很重要 "在驗收前 利息是建商在付的" , 沒有建商會"慢慢趕工" 因為付利息的是他 ,此舉 建商並沒有多賺到太多利益 ,建商拿到你的貸款錢 還銀行 是少掉原本該付的土建利息錢,但未交屋前建商還是得幫你付貸款利息阿!(當然他也實現了賣房子給你的利益,但這利益應該是與你簽約時就已建構得)

以公平交易 來想 這樣不合理嗎? 本人買過兩次預售屋都有完成交屋且自住多年,也賣過兩次不動產, 有感,同樣一個人在是"買方" 跟 是在 "賣方" ,同樣一件事 立場不太一樣的! 當初我第一棟屋交屋驗屋時 我是拿根一子起子 把每塊磁磚都 敲一敲的 有空的就做記號 要求拆掉重貼 陽台也不例外,這是在竹科上班時同事是教的,後來我才知到竹科人難搞是惡名昭彰,當然這也被我那當水泥師傅的老爸酸書念的多就是不一樣,等到第二棟屋交屋時 我客氣多了 哈哈!




jhon wrote:
"BTW, 雖然使照...(恕刪)


我也算是過來人

看現在一些建商的交屋程序,對住戶是毫無保障可言,現在蓋好就喊倒的建商比過去相較來說少很多,
但前幾天的新聞而已"預售屋「遲交」2年 建商判賠2千萬"
或許,獲得賠償也算獲得一個公平正義,但是時間呢?
這或許是一個個案,剛好看到所以拿出來聊聊

產權移轉,房屋、土地價產生了價值,所以銀行撥款,
這有點盲點,對於預售屋,有多少銀行會實地派員查訪工地,這不得而知,
若只是書面合約與地段價值的審查,銀行也是很高的風險,土地價值一直是存在的,
但房屋價值呢? (還無法使用以前是毫無價值可言的)
若房子慘到不能住,貸款人最後只會淪落到銀行拿你那間無法使用的房子拍賣,賣不夠還,就繼續找貸款人要!

建商拖延交屋,是否有得到好處?
建商拖延交屋得幫住戶繳利息,現在首購戶的利息成本是1.84%
建商的土地建築融資成本,我相信應該大於1.84%吧!
當一間1000萬的房子,已經入手99.5%了,
這或許算一算項是有點另類的轉貸~
本來是建商跟銀行貸,現在卻變成建商透過住戶跟銀行貸,利率更低,背負貸款也不是建商本人!
不也是有建商這樣搞,賣不掉找人頭買,跟銀行申請貸款~然後趕快蓋下一棟!
(同樣的撈錢無限迴圈)

繞回來~
其實這種做法無所謂公平不公平,
而是建商在這種買賣遊戲上....
住戶對這種商品最後的尾款保障上....只有那5萬! (可不是房子價值的5%)
遇到好的建商或許不算什麼,遇到爛的建商,建商交出爛房子,住戶拿那五萬交屋款拒付,應該也不痛不癢的吧。

我的切身之痛,
我之前買的房子,建商交付出60cm * 85 cm 的機車位,
一堆缺失不修繕...最後只留下一句話:房屋蓋好了,來交屋,有問題的地方會找人幫你修,不交屋我們也沒差! (因為當時房屋尾款僅僅是10萬)
建商幾百萬都賺走了,有差你那十萬嗎?(幫你修房子可能都不只花10萬了)
最後建商被住戶吵到主管機關弄到建照被撤,對住戶有幫助嗎?
沒有!錢幾乎都入口袋了!建照被撤,換個名字再來一次就好!

嚴格說,取得使用執照、過戶...都不代表你的房子可以住!

我想問題不再於什麼交付貸款,
如果最後的交屋款(尾款)不是5萬,而是房屋總價的5%,甚至10%,
我想開這篇討論的大大,應該就不用煩惱了吧~?




做生意就是要賺錢,沒賺錢的生意沒人做, 奸商有 刁民也有,建商不會傻到一開始就把合約搞到 房子蓋好 還收不到錢,我想法很簡單!既然沒人願意虧 就盡量走在公平路上,但你認為 有使用執照 房產過戶 ,不是主要財產轉移 ,認知差異太大 那就談不下去了,如我是建商 我房子是不賣你的,如果你當過不動產賣方可能會較容易理解!至於交屋款 5萬 是該提高一點,但主張應該與房子平均收尾工程費用相當才是.
簽約前的審查工作才是最重要的,有疑問的地方 就該白紙黑子寫出來, 大大提出機車位 只有60*85 cm 這經驗很好 ,那下一個買主就會要求在在合上註明 尺寸, 我建議已購屋的大大 交屋過程有什麼不愉快事情 能具體描述 ,嘉惠 未來購屋者 ,讓容易紛爭的事情白紙黑子 降到最少!

我剛特意翻開我前一份預售屋合約,檢視房貸撥款要件,其中一條 "除海砂 輻射 .....與明顯不可居住使用...不得拒絕撥款",所以在賣方用你的名子申請使用執照時 買方該去 工地實地檢視 你的房子狀況,這應可補足政府機關沒實地檢視的遺憾! 另外 還有購屋款的 第三方履約保證機制, "信託存續期間 按信託契約辦理 支付工程款 稅金 等資金控管事宜,.....賣方無發完工或交屋者 權益歸買方", 這也可以牽制賣方! 我想關鍵還是合約內容,簽約前要謹慎,簽約後交屋程序,大家就只能依合約辦理了!


jhon wrote:
做生意就是要賺錢,沒...(恕刪)


真是糟糕,漏打了一個字,我提到的車位60*85 cm 是60*185 cm才對,提出說明一下~

賺錢的生意沒人做,這是肯定的~
但是現在很多建商的合約只能說吃人夠夠,
日前我去看某預售屋,其實你說的我都很認真的注意到那些細節,舉凡交屋前的看屋,交屋款金額 ,
都想讓他加入這些合約內容,我想交屋款為總價10%,還有可以在房屋建造過程中看屋(我還怕影響人家施工,還放軟到在合約加入看屋前需與建商約定時間),
我想,當時談的細節沒有所謂公不公平。
結果還真被你說中,建商最後不肯賣我,逼我退訂。

換而言之,看到我同事和這建商吵到...還有開版大的建商,
我還真慶幸建商不賣給我(不曉得是不是同一個建商)。

所以,或許我們在這哈啦,在兩個不同的立足點上討論,
合約雙方議和之後所約定,
但是我的經驗卻是,當建商知道你懂得從合約上進行公平性調整時....他寧可像你說的:寧可不賣你
,反正的你錢不好賺,自然會有另一個人上門。

喝,那我應該算刁民吧~
至少比我同事買了才在擔心那心這....一天到晚罵誰是奸商好吧~
不過聽到他被騙回去換合約,還真蠻離譜的。

如果你是建商,你會選擇不賣給這樣的買房者,
但如同另一位網友說的,
你是買方, 你是什麼心情??

但是畢竟,我們都不是當事人,也僅能以自身的看法來討論這樣的情況。
不過我們好像把開板大大的樓蓋歪了




jhon wrote:
做生意就是要賺錢,沒...(恕刪)

我當初買預售屋,對於契約書內容也是有些問題, 例如: 防水及地磚,壁磚只保固一年, 但有些建設公司可保固三年, 在準備簽約時就問老板, 像這些條文合約可以改為三年嗎?他就回答我說, 契約書大家都一樣, 沒辦法客製化, 況且每戶用料也都一樣, 就算你手動修改條約內容, 用料施工也不會特別加強, 他也強調, 他雖然是在地小建商,但也蓋了好幾個建案, 簽約原本就是以誠信為原則, 不然要在文字裏面動手腳, 一般客戶絕對看不出來, 所以結論就是, 要嘛你就不要買, 要嘛你就照單全收,
人家如果都擺明了契約內容不同意就不要買, 但如果簽了約, 又罵人家是奸商似乎也說不過去,
不過一般人既然已經談到簽約階段了, 很少會因為契約條文內容不如意, 就放棄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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