還有台灣的房屋很多假交易, 例如為了規避贈與或者遺產稅, 父母把持有的房屋以遠低於市價的價格賣給子女, 如果是以交易價格當作稅基, 肯定這種假交易會更多, 例如我買房3000萬, 如果政府以此課稅, 那我再賣給我老婆300萬, 這樣繳納的稅金只要1/10, 基於這樣的規避方式, 我建議以後徵收房屋稅的方式還是應該採取區域平均值的方式 (另類的公告價格).
另外高賣的也是有例子, 某家上市公司花了遠高於市場行情向A小姐價格購入台北市營業據點, 但是很容易發現A小姐其實就是董事長的人頭, 這筆交易只是董事長用個人資產從公司搬錢
嚴禁唬濫 wrote:
那世界上多數國家是怎...(恕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