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manda孤 wrote:我比較好奇為什麼只蓋一層而以,那個點不錯,上面蓋起來隔成套房或是辦公室出租起來不是更好?...(恕刪) 愈是珍貴的土地地主愈捨不得開發你看各重劃區(如竹北)的大馬路邊三角窗很少在開發初期與中期就建大樓通常都是高價租給建商當展售中心再來就是建鐵皮屋給停車場、餐飲業者或特種行業使用總之,地主一定會一邊養地一邊賺租金直到整個重畫區開發到盡頭地再養也不會增值,邊際價值榨到乾這時地主才有可能賣掉或與建商合建大樓對地主來講要蓋大樓搞出租公寓與商辦之類的若不和他人合作(建商合建)讓別人也分杯羹自己來就得投入甚高的成本遠不如隨便鐵皮屋搭一搭,找個長租戶收租繼續養地來得划算甚至於鐵皮屋還是承租戶自己要負責蓋的地主一毛都不用出
就和某麵店老閭娘聊天"聽說"來的:那塊地是二房東在弄的,原房東不管,反正他有租金收。寶雅他原本所在的位置賣掉了要蓋大樓,所以寶雅就搬到這,租金是每一間7萬/月,寶雅租了4個(和後面?聽太久忘了)以上都是聽來的,不保證正確。
和我聽到的一樣,原本寶雅在仁愛國中對面,那一整塊地,從原本轉角的全家、隔壁的證券行到寶雅都賣掉要蓋大樓了,所以寶雅就搬到原本竹北KTV那塊地。BelleChen wrote:就和某麵店老閭娘聊天...(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