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ynamick wrote:說真的, 傳短訊為他...(恕刪) 這位網友, 你是不是罵錯人了....縣長不是管議員的....反而是議員會質詢縣長....這個議員只有國民黨可以正式的處罰他, 剩下的也只是輿論的壓力而已....不知道有沒有確切證據能走法律程序, 判他個甚麼罪!!!!
Dynamick wrote:喔, 所以你知道這個...(恕刪) 這位大哥你先冷靜一下, 冤有頭, 債有主, 縣長並非這個事件的債主, 真要論債主, 或者說真的能即時懲處的單位, 目前大概只剩下國民黨了....如果有確切的證據, 那也可以上法院去告....以上兩點之外, 就只有輿論壓力了~所以囉, 您上面那封寫給縣長的信, 不妨稍作修改後, 寄給馬英九, 不是因為他是總統(總統無法管議員), 而是因為他是國民黨主席, 那就找對債主了!
議員就算了,自己縣民選自己去承擔...最可惡的是要求警員道歉的派出所主管...有這種只會趨炎附勢,欺善怕惡的主管...難怪台灣治安這麼亂...話說這主管是公務員吧?主管的主管的主管呢?是該殺雞警猴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