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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陽台玻璃自爆故事(總圓建設在竹北的建案)

cinnamon coffee wrote:
很可笑,救小動物從來(恕刪)

搖搖欲墜隨時可能會砸死人的,警消協助處理的案例
https://m.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1112498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1292885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180916/1259779.htm
凡之夢田 wrote:
這種事叫消防單位有點(恕刪)

一點都不誇張,放任他掉落才誇張。
警消處理欲墜物時有所聞,請自行Google。
https://m.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1112498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1292885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180916/1259779.htm

晚上叫確實比較難,但是原po有說隔天白天還在。
judge99 wrote:
一點都不誇張,放任他掉落才誇張。


樓主不是第一時間通知管委會了嗎?
放任它掉落的管委會才誇張吧!
這建案不是還有餘屋?
另外在落雨松公園旁的建案換了三次名字了也還沒完銷
看到建商和管委會這種處理方式,好險沒買
住在水瀧段的要小心,這麼大片玻璃掉下來砸到人真的會人頭落地!
tcc151159 wrote:
樓主不是第一時間通知(恕刪)

我覺得這個責任問題就跟產權息息相關。誰的所有物砸下來,就是誰的責任。如果產權不是管委會的,那管委會確實不需要擔這個責任。
judge99 wrote:
我覺得這個責任問題就(恕刪)


照這個說法,是不是住戶就可以自己更換玻璃顏色 外觀 造型,管委會不能用統一樣式來拒絕住戶做任何變更??

因為出事了,管委會不扛任何責任,但是住戶卻要聽管委會的統一樣式??

有經驗得各位,歡迎幫我解惑。
人民網?
不過管委會或住戶應該立刻通知物業,然後物業立刻通知建商,這應該是標準流程,可以查查看那個環節出問題了
住戶->管委->物業->建商
住戶->物業->建商
這種問題立刻通知物業,物業立刻通知建商就對了,物業會有經驗管道去建議跟處理,之後就是管委跟物業一起找議員跟建商談判
去問問杜議員,他簡介裡面有”成立社區大樓顧問團,解決社區法律問題”,或許有些經驗,這問題不會是單一住戶問題。社區管委自己要團結一點
luckydodo0316231 wrote:
照這個說法,是不是住(恕刪)

我覺得要可以讓住戶自行變更。不過要符合當初登記的大樓外觀及使用執照,如果有符合登記的規範,要怎麼改都可以。如果已經寫死要這種長玻璃,那就要申請設計變更先。
pentel_liu wrote:
我的陽台玻璃自爆故事...(恕刪)


我也是住戶...
貸款還沒撥款
還沒交屋....該注意些什麼呢?🤔...
lcf0929 wrote:
先不管為什麼要申請一(恕刪)


只告訴管委會,危險還是暴露在那裡,應該要立即處理。沒有危機意識真的很可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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