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innamon coffee wrote:很可笑,救小動物從來(恕刪) 搖搖欲墜隨時可能會砸死人的,警消協助處理的案例https://m.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1112498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1292885https://www.ettoday.net/news/20180916/1259779.htm
凡之夢田 wrote:這種事叫消防單位有點(恕刪) 一點都不誇張,放任他掉落才誇張。警消處理欲墜物時有所聞,請自行Google。https://m.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1112498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1292885https://www.ettoday.net/news/20180916/1259779.htm晚上叫確實比較難,但是原po有說隔天白天還在。
judge99 wrote:我覺得這個責任問題就(恕刪) 照這個說法,是不是住戶就可以自己更換玻璃顏色 外觀 造型,管委會不能用統一樣式來拒絕住戶做任何變更??因為出事了,管委會不扛任何責任,但是住戶卻要聽管委會的統一樣式??有經驗得各位,歡迎幫我解惑。
人民網?不過管委會或住戶應該立刻通知物業,然後物業立刻通知建商,這應該是標準流程,可以查查看那個環節出問題了住戶->管委->物業->建商住戶->物業->建商這種問題立刻通知物業,物業立刻通知建商就對了,物業會有經驗管道去建議跟處理,之後就是管委跟物業一起找議員跟建商談判去問問杜議員,他簡介裡面有”成立社區大樓顧問團,解決社區法律問題”,或許有些經驗,這問題不會是單一住戶問題。社區管委自己要團結一點
luckydodo0316231 wrote:照這個說法,是不是住(恕刪) 我覺得要可以讓住戶自行變更。不過要符合當初登記的大樓外觀及使用執照,如果有符合登記的規範,要怎麼改都可以。如果已經寫死要這種長玻璃,那就要申請設計變更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