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hon wrote:
那塊地當初是縣府限...(恕刪)
小8樂 wrote:
看來你還搞不清楚喜...(恕刪)
回文前先看下別人寫的嘛!
我再貼一次:
"那塊地當初是縣府限制使用用途公開招標的,才讓豐邑以每坪34萬遠低於市價得標!
開不開發百貨是豐邑的自由,但站在縣民立場 絕不允許變更使用用途...,"
當初就是限制招標 才把單價壓這的低, 如要取消限制變更用途不該重來嗎?
豐邑不幹 縣府就不准變更用途 不發照嘛,地就壓在那!
縣府發照權 是可以掐住豐邑的,現在就是怕有人圖利變更用途!這也縣民該監督的!
想變更就重來 , 還利於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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