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omtomdog wrote:
Rachel 小姐,...(恕刪)
為何一定要提告?
我今天不滿意我買的一件商品,我也可以選擇上mobil01純抱怨啊
重點如上面有網友指出的,檢察官認為其抱怨、批評不構成妨礙建商名譽
那有人選擇摸摸鼻子算了、有人選擇提告退貨、有人選擇公開不爽
這麼多元的社會,要選擇什麼方式,只要不違反法律,當事人想選那一種又如何?
就我而言,我不覺得有什麼不解的
我也很高興得到這類的資訊
或許有些人認為是購屋者自己要買前要弄清楚,這我不否認
但以我對建商的標準,會劃出停完車後要從天窗爬出來的大車位,這類建商我個人是不會考慮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