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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xxxxx

tomtomdog wrote:
Rachel 小姐,...(恕刪)


為何一定要提告?
我今天不滿意我買的一件商品,我也可以選擇上mobil01純抱怨啊
重點如上面有網友指出的,檢察官認為其抱怨、批評不構成妨礙建商名譽
那有人選擇摸摸鼻子算了、有人選擇提告退貨、有人選擇公開不爽
這麼多元的社會,要選擇什麼方式,只要不違反法律,當事人想選那一種又如何?

就我而言,我不覺得有什麼不解的
我也很高興得到這類的資訊
或許有些人認為是購屋者自己要買前要弄清楚,這我不否認
但以我對建商的標準,會劃出停完車後要從天窗爬出來的大車位,這類建商我個人是不會考慮啦

nero10212002 wrote:
你的標準真低
有沒有偷工減料建商心裡清清楚楚
哪天
你家人死了


講話留點口德,
"哪天你家死人了"先還給你,

921地震的震度地面高低垂直抬起1.8米,東勢超過一萬戶倒塌.
這樣大的天災,能不能請拿出"很肯定偷工減料造成倒塌"的判決書來參考一下?
Jo_Mars wrote:
很贊成大大的這一句話 , 是非黑白 , 只有當事人清楚 , 我相信大部份的網友都不知道實情 , 但理論上也都會支持樓主 , 光看他敢站出來反抗建商就是一件很勇敢的事 , 或許背後真的有他的動機 , 無論是為了一口氣或為了賠償 , 我覺得都沒什麼不對 , 賠多少錢 , 合不合理就看他們雙方提出的證據了 , 這本來就沒有標準 , 樓主也花了錢和精神在爭取他自己覺得應有的賠償 , 我支持的是這種精神 , 誰對誰錯不是我可以評論的 .


是沒甚麼不對,
不過真相沒有釐清前,不覺得甚麼叫"應有的賠償"罷了.

我不覺得自己有甚麼正義感,
只是不滿有人喜歡打著正義感來網路賺取自己的利益.
就跟你肯花這麼多時間打這麼多字支持發文的大大,
我的心態也就這樣而已.

相信版主若要原價退回車位並非難事,但是以後車子要停哪裡?就算告到法院,最多也只是退車位而已,況且司法程序曠日費時,版主又經常不在台灣,當然不是最好的抗爭管道。
另外我認為大家之所以這麼支持版主,並非盲從,而是這幾年來該建商的負面新聞不斷。若非不得已,沒有人願意將家醜外揚,讓自己住家的房價跌到谷底。很納悶,該建商的老闆砸重資在竹北造鎮,卻不願好好經營口碑。縱然無法與坤山齊名,但至少也做到椰林、德鑫那樣的程度,相信以該建商的建案地段,每坪單價可以多賣個好幾千塊,代銷人員也不用賣得這麼辛苦。
也有許多人認為版主是和建商賠償金談不攏,我個人認為求償無可厚非呀!據版主述他花1500萬購屋,以當時的行情,1500萬買坤山的時代之上、時代觀邸都還有剩勒!換作是我,我會要求建商原價將瑕疵屋、瑕疵車位買回,同時賠償我的裝潢費及房貸利息。不知道這樣算不算獅子大開口?
第一部播映完畢,現在換演番外篇"觀眾大亂鬥".
不來的彼得 wrote:
蓋到100多樓確實不好找,
被爆料在22樓..有興趣去看看吧..

至於分身的事,
在"星巴克毒咖啡"Po文隔快一年之後,
某位網友又來為事主打報不平,Po了這篇文.
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37&t=1295219

結果第2頁就被備料是原事主本人,
第7頁67樓更精彩,抓出一堆事主親友來聲援,
至於是真是假大家自己判定..


跟本文相似的是,只要有人質疑版主.
就被被戴帽子成星巴克工讀生.這種拙劣手法總是一用再用啊
....(恕刪)


啊~
原來是此「該作者("星巴克毒咖啡")」非彼「該作者(不起訴處分書---豐邑建設惡霸建商告我妨礙名譽)」

看來我又眼醝誤解了,真的很抱歉!
我誤以為
『該文作者一開始也是打著維護消費者權益的旗號來mobile01 po文譴責廠商,
一付十足小蝦米對抗大鯨魚的模樣.
後來才被踢爆該作者曾跟廠商要求300萬賠償金,
但談不攏才在事件隔兩個月之後選擇上網爆料.
關於賠償金的問題在其文中卻隻字未提.
更扯的還在後頭,該文作者陸續還利用分身來聲援,
一樣被眼尖的網友抓包..搞到整個事件變得荒腔走板.』
是指「不起訴處分書---豐邑建設惡霸建商告我妨礙名譽」的「該作者」

原來是拿「"星巴克毒咖啡"」事件來比喻「不起訴處分書---豐邑建設惡霸建商告我妨礙名譽」

我誤解了,再次說聲~抱歉!
不好意思, 看錯了, 此大里台中王朝原與東勢王朝非同為豪隆建設所建, 特此更正.
不來的彼得 wrote:
東勢王朝一提再提,後...(恕刪)
k.k2001 wrote:
啊~原來是此「該作者...(恕刪)


有些人是站在建商的立場,有些人是站在消費者的立場,
但這些立場又要特別說明不是站在誰的立場,
大家都是以公平客觀的角度來看這個事件,
但從多方回文來看,好像又不是那麼一回事,
難怪這世間那麼多紛爭,因為大家都站在自己的立場
怎麼那麼多立場?
以購屋者的立場,我是該站在版主這一邊
不過以case by case的角度,我是認同不來的彼得大大的觀點

A與B起了紛爭,A訴諸鄉里輿論
品性不佳,前科累累的慣犯B,鄉里間早已避之唯恐不及
對鄉里間而言,B是如同面對黑暗般地恐懼的存在

在擔憂也蒙受同樣際遇的同理心境下
紛紛奧援A,對B同仇敵愾的遣責

B得知A散佈著不利於他的言語,對A提出告訴

鄉里間議論紛紛,沸沸揚揚著B不佳品性,累累前科的往事
對於A與B的紛爭,大家早有認定的想法
B是壞坯子,A絕對是受害者

而且把這個想法極大化--"只要有人和B有紛爭,一定是B的錯"

B有"前科的枷鎖" "累犯的習性"
A也清楚明白這一點

不管怎樣我也是認為"做了壞事就必需受懲罰,同情是濫情"

不過整個事件好像只看到A控訴著B的不佳品性和累累前科
A告訴鄉里眾人,B對其的提告乃無效
眾人再次怒聲遣責

輿論早已追認了B是罪加一等
但(case by case)......A好像一直沒有詳述和B紛爭的原點
哈哈我是會選建商的
不會一面倒的維護建商
難怪很多人會懷疑你的身分

我也會質疑版主
但是會先過爬文就很清楚問題
面對先是不處理問題而後恐嚇打官司的建商
我會如何做?錢對我不是問題
我會要"是非"爭取權益
給這樣的建商一點教訓

聖經應該是放在心中
不是拿來作商業行銷

一個人為了區區6-7萬的薪水
面對神良心會安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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