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縣(市)收入
一、稅課收入:
(一)土地稅:
1 地價稅:在縣占總收入百分之五十;在市全部為市收入。
2 田賦:在市全部為市收入。
3 土地增值稅:占總收入百分之八十。
(二)房屋稅:在縣占總收入百分之四十;在市全部為市收入。
(三)使用牌照稅。
(四)契稅:在市全部為市收入。
(五)印花稅。
(六)娛樂稅:在市全部為市收入。
(七)遺產及贈與稅:由中央在該市徵起收入百分之八十給與。
(八)菸酒稅:依第八條第四項規定,應由中央分配該縣(市)之稅課
收入。
(九)統籌分配稅:依第十六條之一第二項第三款及第五款規定,應由
中央統籌分配該縣(市)之稅課收入。
(十)特別稅課:依第十二條第一項第七款舉辦之稅。
(十一)臨時稅課:依第十九條舉辦之臨時性稅課。
二、工程受益費收入。
三、罰鍰及賠償收入。
四、規費收入。
五、信託管理收入。
六、財產收入。
七、營業盈餘及事業收入。
八、補助及協助收入。
九、捐獻及贈與收入。
十、自治稅捐收入。
十一、其他收入。
其中, 統籌分配稅:
二、依第十二條第二項後段規定由中央統籌分配縣 (市) 之款項,應全部
列為普通統籌分配稅款,分配縣 (市) 。
三、第一款之特別統籌分配稅款,應供為支應受分配地方政府緊急及其他
重大事項所需經費,由行政院依實際情形分配之。
五、第一款及第二款之普通統籌分配稅款算定可供分配縣 (市) 之款項後
,依下列方式分配各縣 (市) :
(一) 可供分配款項百分之八十五,應依近三年度受分配縣 (市) 之基準
財政需要額減基準財政收入額之差額平均值,算定各縣 (市) 間應
分配之比率分配之;算定之分配比率,每三年應檢討調整一次。
(二) 可供分配款項百分之十五,應依各縣 (市) 轄區內營利事業營業額
,算定各縣 (市) 間應分配之比率分配之。
促進地方繁榮對縣市政府可動用的錢是有幫助地
uniqlo168 wrote:
樓主說的沒錯,如果這樣,那把信義計畫的土地拿來BOT給新光三越合理嗎?
所以台灣以後蓋百貨公司地都不用錢,由政府給,理由是因為居民喜歡百貨公司?
新竹市日光公園週遭住戶一直強烈反對日光公園拆掉作BOT,想保留綠地,這跟竹北真是恰好相反。
新竹市長才剛因為要砍掉赤土崎公園樹木而推翻蓋東區圖書館計畫,因為想保留綠意,這跟竹北也是相反作法。
竹北人想法還真是不同,就是一定要蓋影城、百貨跟新竹市比拚就是了,即使拿公有地給遠東蓋百貨公司也不在意。
1.台灣以後蓋百貨公司地都不用錢???
遠東不需要付"地租"嗎?講話基於事實很困難嗎?
2.日光公園附近有多少綠地?多少大型公園?
跟竹北的情況明顯不同好嗎!
如果是高鐵區的那個大型公園要拆掉,我相信大部分的居民也會反對。
uniqlo168 wrote:
樓主說的沒錯,如果...
新竹市日光公園週遭住戶一直強烈反對日光公園拆掉作BOT,想保留綠地,這跟竹北真是恰好相反。
新竹市長才剛因為要砍掉赤土崎公園樹木而推翻蓋東區圖書館計畫,因為想保留綠意,這跟竹北也是相反作法。
竹北人想法還真是不同,就是一定要蓋影城、百貨跟新竹市比拚就是了,即使拿公有地給遠東蓋百貨公司也不在意。(恕刪)
你是選擇性的舉例子。
不要忘了新竹市也有林森停車場BOT,也是停車場+商場,
【新竹市林森路立體停車場BOT案簽約業者投資11億元塑造新商圈】
業者預計投資11億元興建地上13層與地下4層立體停車場,提供小客車614格位及機車1244格位,
並依多目標使用開發條件引進流行、休閒、餐飲與文創等附屬設施,透過商場、
護城河及站前廣場的結合,成為新竹市新地標新生活圈。
http://dep-traffic.hccg.gov.tw/web/News?command=showDetail&postId=246366
難道新竹市的百貨商場不夠多嗎?SOGO就在旁邊,還要BOT商場?
夠打臉了吧。
做事情當然是因時因地制宜,那有說什麼一定要怎樣。
hayato567 wrote:
營業稅屬於國稅,請不要搞錯了.
停八是公有公用的停車場用地,不是公有非公用的商業用地喔.)
這就是為什麼每個縣市政府都要BOT,
營業稅收歸國有依統籌分配款分配,可是新竹縣分配到多少?人均分配額是全國最少的

藉由BOT的收入讓縣府直接運用,這也是縣府籌措財源的目的,隔壁縣的都發不出薪水來了,難道我們也要有樣學樣?
停八停車場屬停車用地,這種邏輯也是議員與小老百姓最大的分歧點
有停滿車才叫停車場,但事實上這麼久以來根本就是一塊空地,就像竹北台大校區,難道掛的塊布就是台大,明明就是空在那裏卻硬要說是台大?
停八即使BOT了還是停車場,而且還是有可能真正有停滿車的停車場.
另外很奇怪明明前面兩個BOT也有賣場跟商場,而且都已經要蓋了也沒看哪個議員關心,就這個停八BOT"議員"特別有興趣???
竹北不只有停八一塊地,新竹縣也不是只有竹北,議員也可以關心一下其他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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