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載鼎毅建設的品川風高達10項違規!?



報載鼎毅建設的品川風高達10項違規?
不知道是違規什麼?



【台灣醒報記者張禹宣台北報導】預售屋陷阱多,消費者要睜大眼睛!行政院消保處會同內政部地政司及各縣市地政局,對全台32件預售建案專案稽查11項合約項目,除台中富宇建設的富宇大雅及寶鯨建設的富椿莊等兩件完全符合規定外,其餘30件均有部分不符合規定,其中以「房地標示及停車規格」違規達26件最為嚴重。行政院消保處26日表示,違規業者若未改善最高可開罰150萬元,消費者也可憑定型化契約自行稽核建商所提供的合約。
【台中建案表現最佳】 清查建案中,僅有台中市富宇建設的富宇大雅以及寶鯨建設的富椿莊完全符合規定,其餘台北市、新北市、桃園市、台南市、高雄市及新竹縣共30件建案皆有部分違規的項目,其中最為嚴重的是高雄市聯上實業的聯上峰景,稽查的11項合約項目竟全數違規,而鼎毅建設的品川風高達10項違規位居第2。
「別買了房子,車子卻不能開到地下室停車。」消保處指出,經各縣市政府地政局初審,行政院消保處複查,共32件預售屋建案中,以「房地標示及停車規格」違規高達26件最為嚴重,違規情形多為未寫明停車位高度,車道及其他必要空間,以及面積計算方式,及停車位空間面積占共有部分總面積的比例不符定相關規定。
【找補驗收要注意】 違反「房地面積誤差及其價差找補」規定高達23件,行政院消保處提醒,若消費者未注意合約陷阱,可能面臨合約坪數與實際坪數不符,「花大錢買小屋」卻無法求償的窘境。所謂找補,即為「多退少補」之意,根據定型化契約規定,若有坪數不足,需全額退還消費者,而實際坪數若超過合約坪數3%,購屋者有權解除買賣合約,消費者補貼的部分則以坪數面積2%為限。
舉例而言,若合約坪數為100坪,當建案蓋好時發現實際坪數僅有95坪,消費者可依定型化契約要求建商退費5坪足額或者解除合約,若實際坪數為105坪,消費者也僅須補足建商2坪的價差。
此外,「驗收」項目也高達21件建案違反規定,其中多以未記載交屋保留款,或以個別磋商、錯誤的計算方式去降低交屋保留款數額。消保處提醒消費者,合約中驗收項目也不能輕忽,多個交屋保留款5%,可更加保障房屋的施工品質,避免建商款項全收後,發生施工怠惰或偷工減料的情事。
除上述最攸關消費者權利的3項項目外,此次抽查還包含「契約審閱權」、「房地出售面積及認定標準」、「共有部分項目、總面積及面積分配比例計算」、「契約總價、「履約保證」、「主要建材及廠牌規格」、「違約之處罰」共11項重點項目,有6項項目超過半數建案違規。


https://tw.news.yahoo.com/%E9%A0%90%E5%94%AE%E5%B1%8B%E9%99%B7%E9%98%B1%E5%A4%9A-%E5%85%A8%E5%8F%B0%E9%80%BE9%E6%88%90%E9%81%95%E8%A6%8F-060405412--finance.html
2015-05-26 17:45 發佈
鼎毅欸.......鼎毅不是靠品牌的可信度才能在竹北眾多知名建商中存活的嗎?
這次新聞應該給鼎毅原本明亮的招牌打了個問號了吧~
這家公司不可信任。
看看它在興隆路的大樓建案風XX,只有這家敢在大樓退縮的六米地上,加蓋2-3米出來。
這個案子還賣超快的!之前去看3房居然說早賣完了, 只剩2房小鳥窩....

wenyutsai wrote:
這個案子還賣超快的!之前去看3房居然說早賣完了, 只剩2房小鳥窩....


鼎毅之前推的唐風臨也賣超快
去年底原本有興趣想買~好不容易有一間評數42坪的釋出(其他釋出的都是39坪的居多)
一問仲介價錢比當初投資客買的貴200以上.........完全下不了手
現在看到這篇~是該慶幸沒買它們家的嗎.....
剛從 "消費者保護處"查到不合規定點

若是醬,有向這些預售屋合約不合格的建商買預售屋的屋主可能就要向消保處申訴查核,確保權益囉!!!



http://www.ey.gov.tw/News_Content.aspx?n=49559B255B3B9F27&sms=9101EB18DCFCC739&s=F6EE280DBBE44BD0


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下稱行政院消保處)針對建築業者所使用之「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與內政部地政司及臺北市、新北市、桃園市、臺中市、臺南市、高雄市及新竹縣等7直轄市、縣(市)政府地政局(處)共同就其轄區內32建案進行專案查核,結果全部項目均符合規定的計2建案,部分不符合規定的計30建案。
本次共查核契約審閱權、房地標示及停車位規格、房地出售面積及認定標準、共有部分項目、總面積及面積分配比例計算、房地面積誤差及其價款找補、契約總價、履約保證機制、主要建材及其廠牌規格、開工及取得使用執照期限、驗收及違約之處罰等11項目,除富宇大雅(臺中市-富宇建設)及富椿莊(臺中市-寶鯨建設)2建案完全符合規定外,其餘各建案均有部分項目不符合規定(如附表)。
前開查核項目中,以下列三項違規情形最為嚴重,其違規建案數及態樣如下:
一、違反「房地標示及停車位規格」規定,共計26建案,違規情形多為未記載停車位高度、車道及其他必要空間面積、面積計算方式及停車空間面積占共有部分總面積之比例等規定。
二、違反「房地面積誤差及其價款找補」規定,共計23建案,違規情形多為未記載土地及停車位面積誤差找補規定。
三、違反「驗收」規定,共計21建案,違規情形多為未記載交屋保留款或以個別磋商方式、錯誤基礎計算,降低交屋保留款數額。
行政院消保處表示,查核結果出爐後,隨即邀集內政部地政司及各地方政府地政局(處)召開會議,除確認查核結果無誤外,並請各地方政府地政局(處)依消費者保護法第36條規定,命不合格之業者依照「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相關規範儘速修改合約條文,並定期追蹤業者改善結果,以保障消費者權益。
行政院消保處再次提醒消費者,簽訂任何定型化契約前,請務必參考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所發布之各類型定型化契約範本暨其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相關規定,避免消費糾紛產生。如發生消費糾紛時,可撥打1950消費者服務專線,向各地方政府消費者服務中心申訴或至行政院消費者保護會網站(www.cpc.ey.gov.tw)進行線上申訴,以保障自身權益。


相關檔案

104年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查核結果不符合規定明細表.pdfpdf
104年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查核結果彙整表.pdfpdf

oliviaq01 wrote:
剛從 "消費者保護處...(恕刪)



所以想請問如果買到這類的房子該如何處理接下來的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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